石家庄市民政局关于实行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全市通办工作的通告
根据《石家庄市婚姻登记全市通办试点工作方案》,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有关要求,计划自2021年10月8日起,全市实行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全市通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石家庄市各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可按规定受理石家庄市户籍居民跨区申请办理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业务。
军人婚姻登记暂不实行跨区办理。
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婚姻登记业务仍由桥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统一办理。
二、办理要求
(一)离婚登记全市通办要求
双方当事人所持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本人证件信息、婚姻登记系统内信息均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全市通办。
(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全市通办要求
双方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档案且档案资料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本人证件信息、婚姻登记系统内信息均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全市通办。
三、办理方式
婚姻当事人跨区域办理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业务均实行电话预约制。
特此通告。
石家庄市民政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