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民政局
关于新增鑫晟综合楼等4个住宅区、楼宇
标准地名的公告
关于新增鑫晟综合楼等4个住宅区、楼宇
标准地名的公告
石地名〔2024〕19号
根据《地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3号)和民政部《地名备案公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的住宅区、楼宇名称予以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凡涉及使用以下地名的,均应按规定使用标准地名。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民政局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