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民政局
 
石家庄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10    来源:石家庄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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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市属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市属社会组织: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社会组织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全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切实发挥榜样示范和典型引领作用。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冀民函〔2025〕25号)要求,决定开展2025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市、县(市、区)两级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具体要求是:
1.在市、县(市、区)两级依法成立登记满2年以上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均可参加2025年度社会组织评估,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要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参与评估;
2.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
3.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
(二)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23年度检查;
2.2023年度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3.2022年度和2023年度年检结论均为基本合格;
4.2023年度、2024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5.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6.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7.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参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取消其评估资格。
(四)参评社会组织不重视党建工作、党组织应建未建或常年不开展活动、不发挥作用的,评估时不得评为3A(含)以上等级。
(五)市民政局对市级社会组织和所辖县(区、市)社会组织开展4A级(含)以下社会组织评估,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本级登记的3A(含)级及以下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初评为5A的市、县(市、区)级社会组织,由市级民政局统一推荐报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开展评估等级认定。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施分类评估。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24版)分为:公益性社团、行业协会商会、学术性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慈善组织)5类,主要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四部分内容,主要反映社会组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实施规范化管理,参与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基层治理等方面的情况。参评社会组织请登录石家庄市民政局官网(mzj.sjz.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评估指标。
其中,每类评估指标中的“服务国家战略相关工作情况”,主要是指参评社会组织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新质生产力和参与乡村振兴、环境保护、社会治理等方面的亮点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开展自评(2025年4月-5月)。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逐项进行自评,撰写《自评报告》(附带相关佐证材料和事实依据)。完成自评后,将《石家庄市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和《自评报告》一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业务主管单位(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和直登社会组织报管理机关)进行初审。
(二)报送材料(2025年5月底前)。业务主管单位对参评社会组织提出初评意见,并将初评意见和参评社会组织的《自评报告》报同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各县(市、区)将社会组织评估情况及初评为4A级(含)以上社会组织报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
同步提交社会组织基本情况介绍(3000字以内,必须包含亮点工作,如社会组织在服务中心大局、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参与乡村振兴、支持灾后重建和民生领域作出的有关业绩)、《党的工作领导机构评价调查表》和《业务主管单位评价调查表》(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提供《业务主管单位评价调查表》,脱钩和直登的提交《党的工作领导机构评价调查表》)。
(三)初审推荐(2025年6月底前)。对拟评为4A、5A级的社会组织和市属3A级社会组织,聘请会计和评估专业人员进行材料审查和实地检查,组织召开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会议,研究审定3A、4A级社会组织,向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报送参加全省5A级社会组织评估名单。
(四)结果公示(2025年9月底前)。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拟评为3A、4A级的社会组织进行公示。
(五)通报确认(2025年12月底前)。市民政局确认3A、4A级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并进行通报,向获评为3A、4A级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四、有关要求
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展示社会组织服务能力的重要途径,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时可以简化年度检查程序,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请符合条件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评估工作。参加评估的市属社会组织在5月完成自评工作。各县(市、区)民政局及时开展本地的社会组织评估工作,5月底前上报本地开展评估的基本情况,并对拟定4A(含)级以上的社会组织资料报市社会组组评估委员会。县(市、区)民政局要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主动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附件:
2.河北省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25版)
3.实地检查准备材料目录清单
联系人:李广林      联系电话:0311-86688527
 石家庄市民政局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