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河北省民政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发展局,局机关各科(室),市民政综合执法大队:
现将河北省民政厅印发的《河北省民政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试行)》转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学懂吃透文件精神,把握好尺度界定,确保每名工作人员懂规则、会运用,保证民政行政行为合法、合理、便民、高效。
全市民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需依据《河北省民政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试行)》严格执行,严禁任性执法,严禁不作为、乱作为。
石家庄市民政局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