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民政局对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365号建议的答复
石民建议字〔2023〕第13号
牛睿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针对建议指出的我市养老服务体系上存在的供给能力不足、养老机构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养老服务企业发展环境差三个问题和提出的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升服务水平、推进医养结合等七条建议,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建议提出问题的分析
(一)针对提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相对不足”问题:目前,我市现有人口1156万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92万人;现有养老机构265家,正常运营的有247家,合计共有床位36391张;实际入住老年人15151人,入住率44%
(“十三五”初期,曾普遍在学术界流行的9064养老格局,到“十三五”末期发展为9073,到“十四五”期间学界和民政部门已不再将床位建设数量作为地区养老供给水平的指标)。我市部分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因环境好、价格低、服务优,存在“一床难求”现象,但整体来说我市的养老床位供给能够满足市民基本养老需求。
(二)针对提出的“养老机构运行存在困难、养老服务发展环境不够好”的问题:问题一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发放滞后。根据《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养老机构申请建设补贴,应当通过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并将信息录入“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根据《河北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要求,养老机构运营满一年方可申请参加等级评定。2022年,经上下研究基于我市现实情况并报请上级同意,取消一次性建设补贴,大力发展养老服务新业态和新模式。问题二办事流程不明确。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后,取消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申办养老机构应向行政审批或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问题三行业标准、评审评估机制不规范。近年来,各级民政部门先后出台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预防老年人跌倒基本规范》《养老机构膳食服务基本规范》《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等一系列规范,逐步完善养老服务行业标准。目前,市级民政部门开展的评估主要有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抽检以及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安全抽检,评估内容分别依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等国家标准,评估工作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未向养老机构收取任何费用。问题四租赁费用高、水电气暖收费高。此类问题不属于民政部门的职责,为最大力度减轻养老服务机构负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部门正在加大立法步伐,争取通过法治手段推进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二、针对建议提出建议的答复
(一)加大社区养老服务供给
一是实现社区日间照料设施全覆盖。全市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站(点)站点总数928个,均接入市级信息化平台,实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服务、信息化和视频监控“四个”全覆盖;二是实现街道区域性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全市共有街道(乡镇)261个,共建有区域养老服务中心188个,区域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72%,其中街道区域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乡镇区域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为63.7%;三是实现街道养老助餐全覆盖。共建成养老助餐示范点81个,实现了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助餐功能全覆盖。
(二)探索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一是创新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市民政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石家庄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常态化支持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及运营,每张床位给予2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和200/月的运营补贴,目前已建成3500张家庭养老床位并全部投入运营,2023年我市预计新增1000张家庭养老床位,财政投入建设和运营补贴651万元。二是稳步实施家庭适老化改造。2022,适老化改造列入我市“20项民生工程”,对4614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脱贫人员中的高龄(80周岁)、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2023年我市拟新增5285户改造任务。
(三)深化养老机构改革
一是强化养老机构评估机制。2022年,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对55家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进行了全面评估,对评估中发现的各种隐患责令限期整改,跟踪整改到位。通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抽检,及时化解了安全风险隐患,极大提高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安全运行水平。评估机构进行改革一是养老机构入住评估由市级财政承担,二是评估结果与医保卫健评估互认,标准统一。二是建立运营补贴挂钩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建立运营补贴和养老机构等级、服务质量挂钩机制。未取得等级的养老机构不享受市级财政床位运营补贴,鼓励养老机构提升服务质量,达到三级、四级、五级的养老机构,每月每床运营补贴标准分别增加5%、10%和15%,通过激励养老机构提升硬件设施建设和软件服务能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逐年提升。三是加大机构养老床位供给力度。我市强力实施“旧城改造十大工程”补齐养老院床位工程,2019-2021年,市内区共新增养老床位12600张,有效提升了养老床位的供给。四是加大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力度。2021年,我市启动市第一养老院项目,截至目前,已完成前期手续并交由市代建中心按程序启动工程建设。桥西区已建成的公办养老机构已完成经营权拍卖手续,其余各区正在结合规划调整积极争取公办养老机构用地。五是加大对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机构的支持力度。为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的资金支持力度,2022年1月,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出台《关于市级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奖励补贴政策,加大对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机构的支持力度。六是谋划打造一批高质量养老设施项目。因地制宜地在我市东北、西南片区打造九大高质量养老设施项目,社会资本总投资25亿元以上。
(四)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完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支持。出台《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素质的意见》,围绕“拓宽供给渠道、建立培训机制、健全激励机制、创新褒奖机制、完善监管机制”等五个方面,对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素质提出了13条具体意见,强力推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二是优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今年,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素质能力提升工程已列入我市20项民生工程,年度新增养老护理员持证人员540人以上,市民政局将围绕该项目打造一支业务精、技能强,尊老敬老、爱岗敬业的高素质养老护理员等养老服务技能人才队伍。三是加大与石家庄学院进行校企三方合作,引导普通高校设置养老服务专业或增设相关课程内容,拓宽优质养老服务人才供给来源。
(五)推进医养结合服务发展
医养结合工作已列入石家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近年来印发了《石家庄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石家庄市医养结合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石家庄市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若干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石家庄市医养结合机构医疗服务基础工作指南》等文件,为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撑。目前全市建有医养结合机构68家,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全覆盖,依托社区(乡镇)卫生服务中心(站),通过内部改扩建等形式,建设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中心30家,为辖区内居家老年人提供便捷、安全的医养结合服务。
(六)加强政策支持完善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规划引领。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战略谋划,出台石家庄市养老服务“十四五”规划、惬意石家庄方案等文件,进一步优化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二是不断完善养老服务管理手段。我市从2017年以来,已经编制了5个省级地方养老标准和4个市级团体标准。民政部也发布了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等级管理、服务管理等行业标准,养老服务行业已基本形成了标准规范体系。2019年,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业营商环境的通知》,在落实备案制度基础上,建立了我市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制度,强化了服务规范、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的落实。三是强化资金保障。2022年初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市级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贴、运营补贴、保险补贴等将给予明确的资金支持。同时,市民政局印发《2021年度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石家庄市老年助餐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石家庄市调整困难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和老年助餐工作,全面放开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服务商备案管理,有效引导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大力繁荣养老服务业,丰富和完善了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四是加强宣传引导。我市养老服务建立了专门的宣传渠道。通过2018年我市专门设置了966885养老服务热线,接受全社会养老服务政策咨询、投诉并开展政策宣传和服务监管,2021年按照市政府“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每个县市区全部开通服务热线,将高龄、空巢、留守老年人巡访关爱纳入热线服务范畴。与市广播电视台合作,通过开办《国际庄里话养老》民生关注专题栏目、《银发少年》特别节目,搭建“养老石家庄”微信公众号及视频号,及时发布养老服务政策、工作动态等内容,充分利用融媒体优势,展示我市民政风采,呈现新时代老年人的“新观念、新形象”,向全社会倡导“关爱今天的老人、就是关爱明天的自己”的养老理念。
石家庄市民政局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