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民政局对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344号建议的答复
石民建议字〔2023〕第28号
冯彦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打造社区养老模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围绕社区养老工作开展了不少探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社区养老相关配套政策。近年来,省政府办公厅、省民政厅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河北省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建设运行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关于省级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行、补贴标准给予了明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市级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市级财政支持非省财政直管县(区)的相关项目。全市范围内建设运营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站均有配套的支持政策,鼓励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日托、全托服务,设置10张以上全日托养床位的,应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照养老机构标准进行监管。
二是加大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石家庄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通知》,旨在推动全市新建居住区按标准要求同步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既有居住区因地制宜补齐养老服务设施短板,为广大老年人居家社区养老提供基础条件。从根本上解决养老服务设施“规而不建、建而不交、交而不用或擅自改变用途”等问题,到2025年,每个五分钟生活区建设建筑面积350平方米-750平方米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不少于一处,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
您提出的建议非常具有针对性,下一步市民政局会积极落实省、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对社区养老的补贴政策,配合市住建局等部门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广大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提供有力的场地和政策支持。
石家庄市民政局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