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民政局对政协石家庄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035号提案的答复
石民提案字〔2023〕第37号
丁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完善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扶持政策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资金政策的答复
近年来,为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问题,市财政、民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多措并举促进养老产业稳步发展。对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印发《关于市级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石民政〔2022〕3号),支持居家上门服务建设和运营。一是支持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及运营。家庭养老床位每张床位按照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适老化改造补贴,运营期间参照养老机构床位运营管理,给予实际入住老人的床位每床每月200元运营补贴。二是支持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对纳入改造范围的按照每户最高不超过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三是持续完善困难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具体参照《石家庄市调整困难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石民政函〔2021〕34号),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低保家庭老人、社会孤老、重度失能老人和9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计生特殊家庭老人等“六类”老人,分别按照300元/月、100元/月、200元/月、500元/月、200元/月、200元/月标准给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二、关于残疾人托养政策的答复
石家庄市残联对一户多残、孤残重残、多重残疾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建立了定期访视、签约家庭医生、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扶持政策和补贴办法。2022年为2785名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或日间照料服务。
托养服务对象为处于就业年龄段(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纳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残疾人、脱贫残疾人、低保、一户多残及以老养残家庭中残疾人。
服务内容以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为主,辅之以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等服务。
补助标准:按照每人每年1500元的标准补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接受各种形式的托养服务。
建立了定期监督机制,通过中期评估、定期抽查和进度通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年度结束后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关于监督评价的答复
根据民政部印发《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河北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冀民规[2021]2号)、《石家庄市市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石财社〔2017〕44号)、石家庄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评分细则》的通知(石民政函[2018]年68号)、《石家庄市困难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石民政[2018]18号)等文件。为全面加强监督管理,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制度,明确了多部门协同监管职责,强化了等级评定标准条件,打造了养老服务信用机制,各项监管措施力度更强、效果更优,特别是不断加强日常监管,开展专项督查,有效提升了养老服务机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推行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制度,重点对所有公办、公办民营和部分一星级或未获得星级的养老机构进行服务质量检查,对困难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单进行抽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石家庄市民政局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