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民政局
 
石家庄市民政局对政协石家庄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29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28    来源:石家庄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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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民提案字〔2023〕第45号
 
崔曙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市养老服务消费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
一是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活动。为及时发现、有效防范、稳妥化解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兜牢安全底线,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方式,通过定期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情况,支持赡养人、扶养人履行赡养、扶养义务,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政策宣传讲解、需求转介和必要救援等服务。二是探索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市民政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石家庄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我市按“专业机构支撑+适老化改造+信息化改造”模式创新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建设,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的居住环境和生活空间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与智慧化家居改造,根据其需求提供与之配套的长期照护服务。在已建成并运营的3500张家庭养老床位基础上,今年又新建1000床,常态化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
二、繁荣老年用品市场
我市对助老适老化产品的开发应用非常重视,全面推动石家庄市“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建设,完善井陉矿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集聚区建设,实施康复辅助器具服务网点建设,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精准配置、共享服务,逐步形成石家庄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新模式,繁荣老年用品市场,创新优质老年用品供给。
三、加强养老服务消费支撑
一是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养老基础设施扶持力度。下发通知组织各养老机构进行民水民电申报、协调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小组督促供应商办理相关手续;出台《关于推进石家庄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通知》,对推动我市新建居住区按标准要求同步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既有居住区因地制宜补齐养老服务设施短板提出要求,为广大老年人居家社区养老提供条件。二是推进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市住建局将在养老主管部门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过程中,积极指导各县(市、区)住建局做好配合工作。同时按照住建部等十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要求,鼓励倡议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拓展发展养老服务。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根据室内行走便利、如厕洗澡安全、厨房操作方便、居家环境改善、智能安全监护、辅助器具适配等改造方向,按照自愿、安全、便利、经济的原则,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进行家庭适老化改造,满足其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走、康复护理等需求,截至目前共计完成了10429户特殊困难适老化改造工作。
四、培育养老服务消费新业态
一是2020年,我市引导和推动部分物业企业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进行尝试和探索,通过依托社区物业用房进行建设,并由社区物业和专业养老服务企业合作运营的方式,实现物业+养老”养老模式,取得很好的效果;二是将康养产业列入我市发展的重要规划内容,发挥我市太行山和滹沱河山水生态资源优势,集中布局九大健康养老服务项目;三是组合多方力量,有序发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养老社区等新业态。
五、推动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
我市已于2019年12月正式启动长期护理保险(简称“长护险”)试点工作。覆盖范围为新乐市、正定县、鹿泉区、栾城区四个试点县(市、区)范围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待遇标准方面,设置了两种待遇模式三种服务方式,两种待遇模式为:一是城镇职工长护险基金按70%报销,二是城乡居民长护险基金按60%报销。三种护理服务方式为:一是居家护理服务,每床日限额标准为40元;二是养老机构护理服务,每床日限额标准为50元;三是医疗护理服务,每床日限额标准为60元。参保人员按床日限额标准享受待遇,居家护理在相应机构护理支付比例的基础上提高五个百分点。长护险制度的建立,为失能人群提供了护理保障和经济补偿,惠及大量失能家庭,解决了失能老人的护理照料难题,取得了良好成效。
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冀医保字〔2021〕10号)关于“未经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批准,各市、县(区)不得自行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待国家、省出台相关政策后再统筹推进”的要求,我市将积极问计对接省级部门,进一步推动长护险制度建设,探索长护险筹资机制,规范长护险护理服务,为试点扩面奠定基础。
 
 
石家庄市民政局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