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111号建议的答复
第五次会议第111号建议的答复
石民建议字〔2024〕第37号
王罡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市殡葬法治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石家庄市殡葬管理条例》是1997年12月1日制定施行的,是一部指导殡葬改革的全市性殡葬法规。自1997年以来,我市的殡葬改革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殡葬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殡葬改革的深入推进,殡葬管理的法律法规滞后的问题凸显。2022年10月,我局给市人大提出关于修正《石家庄市殡葬管理条例》的建议,市人大认为待上位法出台完善后,再行修订《石家庄市殡葬管理条例》。目前《国家殡葬条例》民政部已纳入年度立法计划。
殡仪中介办理经营许可证需经过市场监管局办理,在市场监管局备案。按照民政部、中央文明办、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等16部委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发〔2018〕5号),民政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为更好起到行业监管作用,督促县(市、区)每年开展联合抽查行动,将民间殡葬服务机构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社会殡仪服务机构、殡葬服务中介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管理,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查处虚假宣传、以次充好、强制消费、价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通知中还指出鼓励社会资本以出资建设、参与改制、参与运营管理等多种形式投资殡葬服务行业。目前我市公益性公墓就是由交投集团投资运营,市民政局监管的项目,是社会资本进入公益性墓地建设的一种尝试。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关注上位法修订进展,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强化监管职责,推进我市殡葬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石家庄市民政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