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民政局
 
对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51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6-28    来源:石家庄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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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民建议字〔2024〕第30号
周梅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养老建设 提升社会养老服务水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以来,我市致力于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全市目前共有养老机构262家,其中,等级养老机构221家。全市建成区域养老服务中心208个,乡镇(街道)覆盖率为79.69%,实现了全市60个街道的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全市1020个社区除涉及拆迁的47个社区外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站(点)全部正常运转。建成老年人助餐示范点82家,城镇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站能够开展老年助餐的866家,占城镇社区总数的86.76%,乡镇已建设农村孝老食堂的乡镇125个,占农村乡镇总数的62.19%。全市16个涉农县(市、区)实现了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2022年以来,共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1.5万户,建设家庭养老床位4500张。
省市财政支持情况
财政部门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营。一是支持养老机构提升服务质量。鼓励养老机构收住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进一步强化床位运营差异化补贴,收住能力完好和轻度失能老人按100元/每人每月补贴,收住中度和重度失能老人按200元/每人每月补贴。二是支持社区养老服务建设及运营。社会资本择地新建或利用各类服务设施、闲置资源改造建设的750平方米及以上的街道级综合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按照不超过其符合相关设施建设标准内项目总投资50%且最高不超过80万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综合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站点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取得优秀、良好、合格评估等级的,街道级综合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每个每年分别给予15万元、12万元、9万元运营补贴,社区日间照料站点每个每年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运营补贴。三是支持养老助餐设施建设。老年餐厅、老年助餐点,建成经评估验收并签订相关监管协议后,市级财政给予不超过该设施投资总额50%的一次性建设奖补。具备200客每餐供餐能力且达到50客集中堂食设置要求的老年餐厅,最高补贴5万元;具备50客每餐供餐能力且达到10客集中堂食设置要求的老年助餐点,最高补贴2万元。四是支持县级“互联网 +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落实省级对市级民政部门规划布局、县级民政部门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建设或运营的“互联网+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给予一次性建设奖励。按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投入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五是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投保综合责任保险。对全市养老机构按照80元每床标准进行保费补贴,对全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照80%参保费用进行补贴,养老服务机构承担剩余参保费用。
养老信息化建设情况
我市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助力提升我市居民养老服务品质。2022年,市数据局统筹建设了“石家庄市老年人津(补)贴审批发放动态管理系统”,投资金额75.6万元,包含社区日间照料服务、老年人信息上报(移动端)、社区管理员采集、评估问卷(移动端)、身份资格审批、资金管理等功能模块,以建立老人信息库为基础目标,细分老人类型,以民政属各级别职能机构逐级审批为保证,添加了老人信息周期性更新、定期验真等要求,保证老人信息的可信度,从而形成“详收集、简应用,重审批、轻维护”的完善审批发放体系。同时,在“石i民”App接入多项民政服务事项,可提供养老机构查询、高龄津(补)贴申请、民政智能认证等养老服务。2024年,计划投资100万元建设石家庄市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平台,该平台可实现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居家上门服务、助餐服务等多模块的智能监管,助力我市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再上台阶。
下一步,我局积极会同市财政局、市数据局等部门,扎实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增强广大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也请您多为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宝贵意见。
                              石家庄市民政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