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民政局
 
对政协石家庄市第十四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046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12    来源:石家庄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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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民提案字〔2024〕第20号
李遐委员:
您提出的“加快建设“社区食堂” 助力我市“银发经济”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自2021年开始养老助餐服务探索,截至目前,已初步建成相对完善的养老助餐服务体系,今年4月17-18日,国务委员谌贻琴在石家庄调研养老助餐工作,给予我市很高评价。具体情况如下:
加强助餐政策建设,打造全链条助餐服务。
2021年,我市按照“城区建面、农村布网,示范引领、加速铺开”的思路,印发了《石家庄市养老助餐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先行在市内六区探索实施了“长者餐厅、老年餐桌、移动式助餐车”等多元灵活的助餐服务;2022年,印发了《关于推进养老助餐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助餐点建设、运营做出了明确的规定;2023年,印发了《关于推进农村孝老食堂建设的通知》,在全市16个涉农县(市、区)推广建设农村孝老食堂。截至目前,全市共建有养老助餐服务设施1396个,其中:城市社区养老助餐服务设施931个,农村孝老食堂465个。
加强财政资金投入,为助餐企业保驾护航。
财政部门与民政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老年助餐产业发展。一是支持养老助餐设施建设。老年餐厅、老年助餐点,建成经评估验收并签订相关监管协议后,市级财政给予不超过该设施投资总额50%的一次性建设奖补。具备200客每餐供餐能力且达到50客集中堂食设置要求的老年餐厅,最高补贴5万元;具备50客每餐供餐能力且达到10客集中堂食设置要求的老年助餐点,最高补贴2万元。二是支持建立综合责任险补贴。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投保场地意外险的,市级财政补助保险费的80%,有效提高了机构的抗风险能力。三是给予税费减免。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设施,按照规定享受减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及减免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四是持续完善困难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低保家庭老人、社会孤老、重度失能老人和9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计生特殊家庭老人等“六类”老人,分别按照300元/月、100元/月、200元/月、500元/月、200元/月、200元/月标准给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主要用于向社会服务组织购买“助医、助餐、助洁、助浴、助急、住行”等“六助”服务,助力助餐产业发展。
加强助餐公益属性,吸引社会力量参与。
2021年,市民政局和市广播电视台联合开展了882蒲公英养老助餐活动,每个月的28日,在882蒲公英养老助餐食堂为老年人提供一顿免费的午餐,截至目前,882蒲公英助餐食堂已扩大至12个,每月为老年人提供免费午餐600余份,重点保障独居、高龄、空巢等特殊老年人,收到了社区老年人的一致好评。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参与养老助餐服务,形成了“荷花牌”“父老乡情”“爸妈食堂”等一批优质助餐服务品牌,助力养老助餐服务提档升级。
下一步我局将与市财政、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快推进我市老年助餐事业发展,希望您持续关注我市养老助餐服务发展,为我局多提宝贵意见。
                         
石家庄市民政局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