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民政局
 
对政协石家庄市第十四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041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19    来源:石家庄市民政局
【字体: 】    打印
石民提案字〔2024〕第29号
市民盟:
您提出的关于“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民政部关于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指意见》(国发〔2014〕47号)有关要求,我市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投保工作。全市统招保险机构,养老机构按实际运营床位投保床位综合责任保险,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运营面积投保场地责任保险。省市财政对全市养老机构按照80元每床标准进行保费补贴,对全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照80%参保费用进行补贴,养老服务机构承担剩余参保费用。自项目的实施以来,全市各养老服务机构的责任和风险意识得到了增强,入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有效缓解了养老机构因老年人健康和安全引发的运营风险问题。
但是正如市民盟代表提出的,我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发展还存在短板,下一步,我们将广泛调研养老机构、保险机构及各自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加强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继续支持我市养老服务设施积极参与投保。
                
石家庄市民政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