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524号建议的答复
第五次会议第524号建议的答复
石民建议字〔2024〕第31号
张书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情况
2023年以来,我市按照省民政厅相关要求,有序推进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
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即:在县级层面,成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至少建成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建成功能完善的县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在乡镇层面,拓展现有养老机构功能,或新建养老服务机构,在60%以上的乡镇建成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村级层面,以农村互助幸福院、邻里互助点等为依托,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覆盖70%以上行政村。
截至目前,全市16个涉农县(市、区),已建设完成区域养老服务中心136个,村级互助服务设施2829个,实现了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
省市两级财政支持农村养老服务情况
近年来,为积极应对我市农村老龄化程度高问题,财政部门与民政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进一步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一是大力支持农村幸福互助院建设。为支持农村开展互助养老服务,省级财政对由乡镇或村委会组织新建、利用集体房产改建或租赁开办的,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有休息室、活动室、餐厅和室外活动场所,管理运转满1年的农村幸福互助院,新建的给予20万元 、改建或租赁1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二是支持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及运营。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规模在750平方米以上),建成经属地县级民政部门评估验收,签订相关监管协议并运营满一年后,市级财政按照不超过其符合相关设施建设标准内项目总投资50%且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取得优秀、良好、合格评估等级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每个每年分别给予15万元、12万元、9万元运营补贴,社区日间照料站点每个每年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运营补贴。三是支持老年助餐设施建设。老年餐厅、老年助餐点,建成经评估验收并签订相关监管协议后,市级财政给予不超过该设施投资总额50%的一次性建设奖补。具备200客每餐供餐能力且达到50客集中堂食设置要求的老年餐厅,最高补贴5万元;具备50客每餐供餐能力且达到10客集中堂食设置要求的老年助餐点,最高补贴2万元。
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为加强我市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我市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开设养老相关专业,开展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素质提升工程,也取得了一定效果。一是加强院校养老相关专业建设。石家庄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顺应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加的趋势,努力填补本事养老护理服务人员缺口,目前已启动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积极助力本市养老服务的发展。2024年顺利新增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目前正在进行人才培养方案完善、招生工作。二是开展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素质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培养,新增养老护理员持证人员540人以上,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高品质养老服务需求。”被列入20项民心工程,目前人员培训已全部完成,等待省人社职业技能鉴定系统开启即可考证。
正如您提出的,在农村地区仍呈现养老服务短板。下一步,我们将与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积极促进农村养老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也希望您持续关注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向我们多提宝贵意见。
石家庄市民政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