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石家庄市第十四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0532号提案的答复
第四次会议第0532号提案的答复
石民提案字〔2024〕第24号
郝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坚定不移促改革,优环境,进一步完善‘石家庄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商会的登记管理
2020年7月河北省出台了《河北省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明确了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明确了异地总会的成立条件,我们一直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对异地商会进行监督管理。
二、促进商会自身能力建设
(一)强化内部管理。为加强社会组织监管,我局制定印发《石家庄市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规范化管理认真做好未按期换届整改工作的通知》和《石家庄市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等文件,指导规范社会团体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自治机制,强化内部治理,依法监督管理,提升社会团体依法自治能力。加大整治力度,开展了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专项清理整治、“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清理整治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工作和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等。
(二)形成交流机制。2021年,我局建成了石家庄市社会组织孵化中心,重点打造了“三平台、一阵地”,每年投入专项资金,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运作,聘请专家、学者对社会组织进行孵化培育、党建指导、内部治理、能力培训、学习交流等。
(三)形成整合机制。开展了“僵尸型”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摸底排查,严把整治重点,将未按时参加年检,不按章程规定开展活动、内部管理混乱、无法取得联系等问题的全部纳入整治范围,采取年检、评估、执法、抽查等措施,加大对“僵尸型”社会组织摸排整治力度,通过专项整治,优化了社会组织结构,净化了社会组织发展环境,防范了化解社会组织风险,社会组织资源得到整合。
三、下一步工作
民政部已将行业协会商会立法工作提上日程,前期已经到我省进行了调研,我局和行政审批局已经将关于立法中应明确的登记监管职责、政府支持、退出机制形成了意见建议上报民政部,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立法要求,加强异地商会监督管理基础上,把握发展规律和特点,坚持党建引领、完善政策支持、注重规范运营、抓好示范带动、强化监管提升,推动商会整体服务能力大提升,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石家庄市民政局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