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民政局
 
对政协石家庄市第十四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047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01    来源:石家庄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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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民提案字〔2024〕第16号
高金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养老机构建设及质量监管,切实提升老年人群生活幸福指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养老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出台支持政策,全面加强综合监管,持续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全市养老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得到了明显提升。
一是积极出台支持政策。2019年6月,我局提请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业营商环境的通知》,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完善土地支持政策、优化规划报批手续和公开支持政策清单。2022年1月,我局会同财政局出台《关于市级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养老机构床位运营和养老护理员岗位差异化补贴制度,支持养老机构投保综合责任保险。2022年5月,我局会同教育、人社、财政和总工会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素质的意见》。从拓宽供给渠道、建立培训机制、健全激励机制、创新褒奖机制、完善监管机制等五个方面提出加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二是全面加强综合监管。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采取专项检查、部门联查、邀请专家和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定期对全市养老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全面提升我市养老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是持续开展等级评定。为提升全市养老机构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健全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长效机制,从2018年到2023年,我局已连续6年组织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累计培育(含复评)等级养老机构406家(次)。截至2023年底,全市共有等级养老机构221家(其中五级2家、四级12家、三级30家、二级75家、一级102家),等级机构占比88%。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会同市直相关部门持续加大对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指导养老机构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石家庄市民政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