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民政局
 

 
石民建议字〔2025〕第25号
张书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农村基本养老服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强养老设施建设
为补齐我市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短板,推进城乡服务均等化发展,市民政局出台了《高质量开展农村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在县级层面,成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成功能完善的县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在乡镇层面,拓展现有养老机构功能,或新建养老服务机构,在60%以上的乡镇建成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村级层面,鼓励农村互助养老设施与其他公共服务和福利设施共建共享;鼓励支持设置邻里互助点,探索农村“抱团式”养老;日间照料服务站点、农村互助幸福院或邻里互助点服务覆盖70%以上行政村,能够依托社会化服务机构或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有针对性地开展助餐、助浴、助医等农村老年人急需的服务事项。截至2024年底,16个涉农县(市、区)共建设16个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成乡镇区域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45个,覆盖率达72.1%,建成农村互助幸福院或邻里互助组织3295个,覆盖率达85.2%,已基本能满足农村养老服务需求。
丰富养老服务内容
积极开展养老服务志愿活动。市民政局已经开展对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探访关爱活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养老服务人才、家庭医生等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每月不少于1次的探访关爱。市社会工作部已搭建志愿服务平台,为志愿者提供常态化、专业化、精细化数字平台,养老志愿服务可充分利用平台发布志愿者项目,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拓宽资金投入渠道
近年来,市民政局出台了《石家庄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综合运用规划、土地、财政、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各类主体参与养老服务,切实降低养老服务成本,为广大农村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养老服务。一是大力支持农村幸福互助院建设。为支持农村开展互助养老服务,省级财政对由乡镇或村委会组织新建、利用集体房产改建或租赁开办的,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有休息室、活动室、餐厅和室外活动场所,管理运转满1年的农村幸福互助院,新建的给予20万元、改建或租赁1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二是支持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及运营。综合型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规模在750平方米以上),建成经属地县级民政部门评估验收,签订相关监管协议并运营满一年后,市级财政按照不超过其符合相关设施建设标准内项目总投资50%且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取得优秀、良好、合格评估等级的,街道(乡镇)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每个每年分别给予15 万元、12万元、9万元运营补贴,社区日间照料站点每个每年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运营补贴。
培养专业服务人才队伍
2022年5月,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素质的意见》,围绕拓宽供给渠道、建立培训机制、健全激励机制、创新褒奖机制、完善监管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2024年会同市委宣传部、社会工作部等19个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分层分类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2024年扎实开展全员机构培训,推动落实“岗位大练兵”2987人次;有序推进县级培训2987人次;稳步组织市级养老服务骨干力量培训300人以上;全市新增持证养老护理员830人,超额完成民生工程年度任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高品质养老服务需求。
您提出的建议非常具有针对性,下一步市民政局会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持续发力,不断提高我市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水平,提高农村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感谢您对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石家庄市民政局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