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民政局
 
石家庄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14    来源:石家庄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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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民政〔2016〕6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石家庄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石家庄市民政局
2016年1月13日
  
石家庄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2016-2020年)
序 言
民政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加强社会建设的主要内容。科学编制和实施《石家庄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对于抓住用好改革发展新机遇、主动回应群众新期盼,全面深化民政事业改革,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骨干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石家庄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步入新常态、京津冀协同发展驶入快车道、综合试点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率先在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新的形势背景下,围绕“加快转型升级、跨越赶超,建设幸福石家庄步伐”的目标,分析了石家庄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时期面临的形势,明确了“十三五”期间的战略目标、重点任务和建设路径,是今后五年石家庄市民政事业的发展蓝图和行动纲领。
编制依据:《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及石家庄市贯彻意见;全国和河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石家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石家庄市2016-2020年民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民政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
规划期限:2016年—2020年。
一、“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成就
“十二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保障民生、发展民主、支持国防、服务社会,全面加快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提升民政服务保障能力,在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推动了全市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一)社会福利事业快速发展。养老服务业政策不断完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养老服务环境逐年改善,初步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信息为辅助,覆盖城乡、适度普惠的多层次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快速发展,依托乡镇(街道)和农村(社区)建起了154家综合养老服务中心、326家为老服务站、3895个农村互助幸福院、22个养老服务信息呼叫中心;全市社会养老床位5.1万张,达到每千名老人32张。在全省率先推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购买养老服务范围在全国最大;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制度启动实施。儿童福利工作取得长足发展,孤儿养育标准不断提高,集中供养的孤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150元,分散供养的孤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快,市福利院儿童楼和3个县级儿童福利院建成投入使用。福利彩票销售实现跨越式发展和历史性突破,年销售额由5.03亿元增加到13亿元,年均增长21%,共筹集福彩公益金3.1亿元,为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慈善事业发展迅速,已建成社区经常性社会捐助站点248家、社区慈善超市53 家,打造了“8·18帮一帮”、“冠名慈善基金”等一批具有石家庄特色的慈善救助品牌、项目和活动。
(二)社会救助力度不断加大。救助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救助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全市9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立了社会救助窗口,“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救助机制建成运行;各县(市)区全部建立了低保核查机制,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阳光低保制度深入推进,低保保障标准逐步提高,补差数额逐步增加,城镇低保保障标准由340元/月提高到500元/月,人均月补差由176元增加到329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2150元/年提高到2700元/年,人均月补差由72元增加到157元。农村五保供养水平逐步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能力由59%提高到76%,分散供养标准由平均每人每年2588元调整到每人每年5000元,集中供养标准由平均每人每年3850元调整到每人每年6000元。医疗救助范围不断扩大,年救助对象从5.97万人次增加到了15.2万人次,年支出资金从2224万元增加到5700万元。临时救助由6954户增加到1.1万户,年支出资金由326万元,增加到700万元。救助受灾困难群众115万人次,发放救灾资金1.5亿元,救灾物资13万件。
(三)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救灾应急预案网络体系全面建立;科技救灾能力显著增强,在全省率先购置了救灾专用AEE无人机,市县两级建立了自然灾害PDA手持报灾终端网络系统;救灾物资储备方式不断创新,建立了市级储备、企业代储、设县级分库等多种形式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新型农村救灾体系加速构建,56个基层社区被国家评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6个县开展了农房保险试点,农村防灾减灾能力有效提升。
(四)涉军服务保障工作成绩显著。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创新规范,采用文化考试、档案考核和双向选择的方式对符合安置条件人员进行了阳光安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全面展开。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扎实推进,石家庄市和平山县分别实现国家双拥模范城八连冠和国家双拥模范县四连冠。全面落实优抚政策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各类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平均提高20%,特别是对进藏、进疆义务兵家庭在享有原补助基础上每户每年再增加补助2万元,补助标准全省领先。军休工作科学发展,强势推进。共接收军队离退休干部1501人,无军籍职工1177人,占全省任务总量的三分之一;军休干部房改圆满完成,按政策分两批为1657名军休干部发放住房补贴21088万元;服务管理创新发展,星级创建成效显著,7个军休所被评为三星级,3个被评为二星级,1个被评为一星级;军队离退休干部“两个待遇”得到较好落实。
(五)基层民主和社区建设工作显著。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与民主管理制度得到深化完善,第九、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农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得到有效保障。社区建设逐步规范,社区服务深入开展,和谐的新型社区初步形成。社区标准化和示范社区建设深入推进,达标社区总数达到326个,其中50个社区达到示范社区标准。农村社区建设扎实开展,全市213个乡镇、4037个建制村有189个乡镇和1167个村已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
(六)社会专项事务管理活力彰显。认真履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职责,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监督管理,取消社会团体筹备审批,开展社会组织评估,行政许可材料全部实现网上预审,行业协会商会等四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全市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达2490个。区划地名管理工作稳步进行,撤销桥东区,设立藁城区、栾城区和鹿泉区的区划调整工作圆满完成,市区面积由469平方公里增加到2206平方公里。殡葬改革深入推进,环保绿色殡葬工作不断深化,殡葬惠民政策加快实施,市内各区和8个县(市)实行了基本丧葬费免除政策。婚姻登记实行了免除登记工本费政策,年惠及服务对象10万对。
二、当前形势研判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后五年、也是石家庄市加速推进城镇化、加快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率先在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从中央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和社会建设,民政事业面临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提出“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作出了京津冀协同发展纳入重大国家战略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在执政理念上更加强调以人为本,强调民政工作是“菩萨”事业,要怀有大爱之心。石家庄作为河北省省会城市,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中心城市,省委、省政府对石家庄市经济社会及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充满新期待。民政部门需解放思想,坚定信念,变地域化思维为区域化思维,变地域化服务为区域化服务,分析好发展态势,完善好工作措施,对接好各项政策,努力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当好先锋,做好保障。石家庄市委、市政府也对民政事业加速创新发展提出新要求。石家庄市委九届五次全会提出了到2017年率先在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要求全面加快转型升级、跨越赶超,建设幸福石家庄步伐,努力在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伟大征程中当好“领头羊”。
未来五年是推进民政治理现代化,实现民政事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石家庄市民政工作改革发展面临不少制约因素和诸多挑战。一是民政公共服务设施薄弱仍是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瓶颈。目前石家庄市民政服务设施建设,与周边省会城市比,都处在比较靠后位置,直接影响了民政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体制机制建设不完善影响了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民政业务涉及领域广,多项业务开展需要各方面协同治理,很多工作职能划分不清晰,整体运转协调不顺畅。急需提升改革创新能力、顶层设计能力、统筹协调能力、依法行政能力。三是市、县特别是乡级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弱化迟滞了民政服务工作的开展。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民政工作的领域越来越宽、对象越来越多、资金需求越来越大、工作要求越来越高,基层队伍编制不足、工作负荷过重、工作经费短缺、保障能力较差等问题日益凸显,由此造成经费投入、工作设施、人员配备等基础条件、工作责任及工作负荷的严重不匹配,制约了相关工作的健康开展。四是人口结构变化给民政保障能力带来新挑战。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人口家庭结构将加速转变,家庭规模持续缩小,传统依靠家庭预防风险的模式受到挑战。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大,到2020年,预计全市老年人口占比将超过20%,失独、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数大幅增加,独居、空巢化现象更加普遍,低保对象和残疾人员、孤残儿童仍然面临生活困难,民政保障任务十分艰巨。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的要求,立足石家庄发展新定位新目标,主动适应发展新常态,以全面深化民政事业改革为主题,以转变民政事业发展方式为主线,全面树立法治民政意识,全面深化民政领域改革,全面创新体制机制,更好发挥民政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兜底作用、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在国防和军队改革建设中的支持作用,在提供和强化基本社会服务中的支撑作用,为跻身全国民政工作第一方阵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改革引领、创新驱动。把改革创新作为民政事业发展的第一动力。强化“转型升级”思维,增强“跨越赶超”意识。坚持理念转变与行动跟进配套、事业改革与自身改革同步,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衔接,用改革创新的办法破解民政发展难题,不断为事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2.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参与。政府要履行好统筹规划、制定政策、出资引导、服务监管职责,发挥兜底保障作用。积极采取购买服务、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公私合作(ppp)等方式,搭建议事协商、民主参与、基层自治等平台,调动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构建多元参与、共建共享的发展格局。
3.坚持法治保障、文化支撑。落实依法治国新战略,坚持立法、执法、守法、普法一体化建设,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民政工作。丰富民政工作的文化内涵,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家庭职责、社会责任,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4.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协同。顺应城乡一体、区域协同新要求,合理配置民政资源,把资金、项目和设施等向农村地区、偏远区县倾斜,缩小城乡、地区之间差距。立足区域优势互补,找准在京津冀三地协同发展中的定位,做好民政在政策、资源、人才和设施等方面的衔接,实现三地民政事业深度融合、协同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适应石家庄城市定位和发展要求,全面推进全市民政工作转型升级,构建制度更加完备、体系更加健全、覆盖更加广泛、功能更加强大,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民政事业体系。主要指标:
1.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以上,其中养护型床位比例达到50% 以上;
2.儿童福利设施养育床位数达到800张;
3.经常性社会捐助站点和慈善超市数量达到1100个;
4.福利彩票销售额年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
5.城乡低保标准年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
6.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救助个人负担部分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
7.市级救助管理分站市内各区覆盖率达到100%;市级困境未成年人服务站达到60个以上;
8.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9.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50%;
10.基层民主参选率“十三五”期间达到95%以上;
11.全国双拥模范城“十三五”期间实现“九连冠”;
12.救灾物资储备保障标准达到10.5万人以上;
13.遗体火化率“十三五”期间年均达到53.5%以上;
14.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含公益性公墓)县级行政区域覆盖率达到70%;
15.每万人社会组织数,2020年达到6.5个以上;
16.社工专业人才占总人口比例,2020年达到1‰以上。
(一)建立适度普惠的社会福利体系
1.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以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引领,以完善政策体系为支撑,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主体作用,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加快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提高老年人生活品质,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信息为辅助、社会为主体、法制为保障,功能完善、服务优良、监管到位、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使养老服务产品更加丰富,市场机制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全市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40张以上。探索建立老年护理保险等多层次、社会化的老年长期照护保障机制。普遍建立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和照护补贴“三大补贴”制度。推行“互联网+养老”,打造没有围墙的虚拟养老院,符合标准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所有的乡镇(街道)建有综合养老服务设施,创新服务方式,逐步拓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领域、范围。加大推进公办民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的力度,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建立引导基金等方式,支持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业。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全面融合,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家庭、城乡社区和养老机构。强化养老服务行业监管,完善养老服务标准。培育养老服务专业组织,参与养老机构建设、养老产品开发、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引导有条件的养老服务组织实行连锁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加强养老护理员、机构从业人员等专业人才培养,积极开展志愿者服务,为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可靠人才队伍保证。
2.加快发展儿童福利服务。加强儿童福利设施建设,提高儿童福利服务水平。建成石家庄市儿童福利院,发挥市级儿童福利机构的引领和示范作用。通过新建、改扩建等形式,增加县(市)区儿童收养床位的总量,缓解市级儿童福利机构的收养压力。制定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实施意见,分层分类分步骤将各类困境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加强儿童保护,拓展孤儿安置渠道,开展面向所有儿童的救助保护服务。推动将儿童福利服务纳入政府购买范围,扶持儿童福利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服务。
3.努力发展壮大慈善公益事业。加快慈善事业法治化进程,加强慈善主体培育力度,探索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的政策衔接。改革完善慈善组织登记制度、认证制度、退出机制,引导慈善组织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培育慈善组织发展的外部环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为依据,制定规范个人募捐、媒体募捐、网络募捐等募捐活动政策。倡导公益慈善微创投,为初创期慈善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服务。支持通过公益慈善项目展示会、公益慈善论坛、社区慈善基金、公益环保项目等多种形式开展慈善活动,开拓义展、义演、义拍、义卖、义诊、义赛等渠道,支持多种形式开展慈善活动,全力打造品牌项目活动,五年内使慈善募集善款总额度达到1亿元。加强对慈善组织的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公众监督,逐步形成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机制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促进慈善事业公开透明。建立志愿服务管理数据库,完善志愿服务记录制度,构建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的慈善志愿服务体系。
4.大力增加福彩销售能力。加快中福在线销售大厅建设,在条件成熟的县(市)区逐步发展中福在线销售大厅,力争每个县(市)区建有1个中福在线销售厅。以慈善超市和经常性社会捐助站为依托,建立100家即开型公益福利彩票销售点。力争“十三五”期间福彩销售年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筹集更多的彩票公益金支持福利和公益事业的发展。
(二)建立管理规范的社会救助体系
5.加快建立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完善低保、城乡特困、救灾、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救助政策,推动单一救助向多元救助、被动救助向主动救助、资金救助向资金加服务救助转变。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建立覆盖市、县、乡三级的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健全市、县两级“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中心”,统一标准和程序,形成紧密配合、互为补充的救助体系。逐步统筹城乡社会救助,缩小城乡低保差距,统一申请审批程序。推动社会救助社会化,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入户核查、救助事务管理等事务性工作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委托社工开展专业化服务,实现精准救助,帮助救助对象自我发展、脱离贫困、融入社会。
6.积极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完善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条件,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健全准入、退出机制,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引入第三方监督机构,全面实行“阳光救助”。完善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增强核对时效性,逐步拓展数据获取渠道及核对事项,建设居民收入、支出、财产等经济状况和社会关系信息数据库,建立核查对象指标评价体系。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五保供养新模式,开展公办民营、服务外包等供养新模式试点工作。
7.全面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出台我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细则,提高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救助标准,在医保、商业保险、其他部门救助后个人负担部分救助比例由目前的40%提高到70%以上,并实现与基本医疗保险平台融合的“一站式”结算。
8.着力加强临时救助。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建立救助服务窗口,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临时救助工作机制,受理、分办、转办、反馈等工作流程衔接紧密,协调顺畅,运转高效,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健全“救急难”工作机制,逐步将社会救助范围扩展到全市人口。
9.全力加强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推进救助网络建设,扩大救助的覆盖面,提高救助的及时性。市救助站救助服务网点覆盖所有市内各区,县级救助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在市内各区设立60个市级困境未成年人服务站,并建立石家庄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平台。建设石家庄市精神病人社会福利机构,为全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流浪乞讨人员、复员退伍军人等特殊群体中精神障碍患者开展救治、救助、康复、护理和照料等服务。
(三)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
10.建立“三社联动”的社区治理服务体系。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创新社区治理体制,依法厘清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权责边界,大力推进社区减负增效,促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完善社区治理结构,推动形成社区党组织领导,自治组织主导,社区各类主体多元参与、共同治理的格局。培育发展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探索发展社区基金会。加强社区协商,推动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激发社区活力。打造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骨干的“三社联动”社区治理服务机制,实现社区服务队伍社工化、社工力量组织化、社会组织社区化、社区服务一体化的“四化”目标。
11.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完善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以村民自治为基础的农村社区治理机制。认真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建设,完善农村社区建设重大问题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载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社区协商,探索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小组等协商和管理的有效方式,逐步实现基层协商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户籍居民和非户籍居民共同参与的农村社区协调议事机制。拓宽外出发展人员和退休回乡人员参与农村社区建设渠道。推动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基金)组织、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通过购买服务、直接资助、以奖代补、公益创投等方式,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推进农村社区法治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社区公共安全体系。改善农村社区人居环境,大力构建美丽乡村。强化农村社区文化认同,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发展各具特色的农村社区文化,丰富农村居民文化生活,增强农村居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凝聚有利于农村社区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创新活力。
12.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服务型政府建设,推动人力、财力、物力向社区下沉,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化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布局,拓展社区服务功能,建立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有机衔接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整合社区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加快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实行“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协同办理”运行模式,实现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全人群覆盖、全口径集成和全区域通办,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向农村社区延伸。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探索建立公益创投机制,建立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有机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完善人才队伍建设机制,提高社区服务人才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到2020年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50%。
(四)建立协调配套的双拥优抚安置体系
13.积极做好双拥优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不断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与人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自然增长机制。所有县(市)区实行住院优抚对象医疗费报销、优惠减免、政府补助“一站式”及时结算服务。实施“重点优抚对象安居工程”,建立农房保险制度,实现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的住房条件,达到或高于当地居民的平均住房水平。逐步建立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制度。努力争创国家和省双拥模范城(县),实现石家庄市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九连冠”。加强烈士纪念设施建设,提质改造现有设施,确保市级和各县(市),包括矿区、鹿泉区、藁城区和栾城区均有一处烈士公祭活动场所。
14.深化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改革安置模式,逐步实现由计划安置向依法安置与就业扶持相结合转变。针对市场需求和退役士兵的特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进一步优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方式,提高培训专业设置的科学性和培训质量,完善“校企合作”培训模式。大力推行“阳光安置”,确保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全部得到安置。提高军供服务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完成市级军供站建设。
15.提升军休服务管理水平。创新军休服务管理模式,全面提升军休服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社会化、信息化水平。在全市军休所大力实施星级创建,进一步规范军休服务机构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到2020年市直军休所全部达到三星级标准;县区级军休所均达到一星级以上标准,50%达到二星级以上标准。适应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的发展趋势,充分利用现有军休服务管理设施和条件,积极拓展军休服务内容,为军休干部提供多样化的便民利民亲民服务。加强军休文化建设,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丰富军休干部精神文化生活,引导鼓励军休干部发挥自身优势参与社区文化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五)建立务实高效的防灾救灾体系
16.加强救灾应急体系建设。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防灾减灾和非常态应急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充分发挥市减灾委员会职能作用,建立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和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全面提高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重点加强市级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平台建设,实现信息采集现场化、灾情研判科学化、方案制定自动化、指挥手段多样化。
17.加快救灾物资仓储设施建设步伐。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优化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站、点)布局,统筹安排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完成市级救灾物资储备中心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救灾物资仓储能力,充实救灾应急生活必需品的种类和数量,形成反应迅速、布局合理、种类齐全、规模适度、功能完备、保障有力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拓展储备方式,建立代储机制,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全面提高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能力。
18.完善和提高基层灾害应急能力。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实现每村每社区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加大灾害信息员资格认证工作力度,积极推进灾害信息员职业化进程,提高灾害信息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加快推进基层社区救灾应急志愿者服务队伍建设,县乡两级普遍成立救灾应急志愿服务队伍。创建国家和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数量累计达到100个。
(六)建立规范有序的专项社会事务服务体系
19.规范发展社会组织。坚持分类指导,实行分级管理。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创新和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明确部门管理职责,加强规范管理,强化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加强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完善培育扶持政策措施,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区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逐步使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在购买服务中得以较好运用。积极推进网上预审、网上办公,建立社会组织信息库,为社会组织提供便捷高效的优质服务。到2020年每万人社会组织数达到6.5个以上
20.科学管理区划地名。扎实做好区划地名管理工作,实现区划地名管理与城镇化建设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推进工作同步发展。积极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完成省界、市界和县(区)行政区域界张联查任务。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做好地名地址管理,完善地名标志设置,推进旧城改造、新区建设等特定区域地名规划。积极推进地名文化建设。利用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成果,完成《石家庄市地名志》和《石家庄市地名录》编纂工作。
21.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扎实推进殡葬改革,强化殡葬行业监管,理顺殡葬管理体制,提高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基本实现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改革有序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习俗文明化、殡葬设施现代化。加快殡葬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建设,优化殡仪服务设施布局。统筹市内区殡仪服务设施,实行服务、管理、标准三统一。加大节地生态安葬和公益性骨灰寄存设施建设力度,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含公益性公墓)县级行政区域覆盖率达到70%;在全市继续推行殡葬惠民政策,实现政策的全覆盖,使全市年均遗体火化率达到53.5%以上。
22.加强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重点,着力提高全市民政干部职工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到2020年,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总人中比例达到1‰以上,在主要领域基本实现社会工作服务全覆盖。扶持发展一批社会工作培训教育基地、实训基地和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同时建成基本覆盖所有县(市)区的社会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平台。
五、保障措施
发挥规划在民政履行政府职能中的重要作用,调动社会一切积极因素,创造规划实施的必要条件和良好环境,强化规划组织实施,努力完成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一)加强规划落实的组织领导。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突出特色,做好与本规划提出的战略思路和主要目标的衔接,加强重大事项的会商和协调,做好重大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发展规划的贯彻宣传,做好协调服务和实施指导,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
(二)推进民政法治建设。建立健全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民政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民政执法体制机制,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普法、学法、用法教育培训,形成法制完善、依法合规、执行有力、学用结合、注重实效的民政工作法治化格局。重点在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公益慈善、灾害治理、社会组织、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等领域,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加强法制建设,重点推动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等地方立法工作。抓好干部队伍法治思维的培养和守法学法用法能力的提升,确保民政部门开展的一切工作、民政干部的一切行为都在法治框架内、都经得起法治检验。
(三)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以建设“智慧城市”和“河北省社会救助和优抚信息管理平台”为契机,大力实施和完善 “数字民政”工程。民政核心业务逐步实现全业务、全流程覆盖,实现上下衔接、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程度显著提高。县(市)区民政信息化基础设施趋于完善,建立一套适合我市民政事业发展的信息网络。
(四)提高基层民政工作能力。优化政府内部资源配置,加大对基层的倾斜力度,把人、财、物更多引向基层。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编制、财政等部门的支持,根据工作任务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切实缓解基层人员极度短缺问题。采取设置基层民政公益岗位、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充实和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力量。加强民政行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继续教育体系,健全职称评定制度。按照财政预算规定将基层民政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基层民政工作开展。创新基层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模式,加大资源投入,培育优秀社会组织,提供优质专业化社会服务。
(五)推进民政文化建设。以培育民政工作者的共同价值观和行业精神为目标,大力发展民政文化,要突出民政文化建设的行业特点,以社会福利工作为载体,弘扬尊老敬老的孝文化;以救灾救助慈善工作为载体,弘扬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以社区建设工作为载体,发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以专项事务管理工作为载体,倡导移风易俗的婚姻殡葬文化;以区划地名工作为载体,弘扬底蕴深厚的地名文化;要加大民政文化的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平台,规范民政服务窗口建设,充分展示民政事业的发展成果,不断提高民政工作的知晓度和美誉度,让全社会了解民政、理解民政、支持民政,借助文化的动力和精神的力量推动民政事业的跨越式发展,再创民政新辉煌。
(六)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坚持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积极争取落实民政事业经费资金政策,逐步提高在政府公共财政预算中的比例,市县两级要将50%以上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建立和完善多渠道筹措资金的运行机制,增加民政事业投入。加大民政工作开放度,扩大社会参与度,积极利用PPP等模式推进民政设施建设,发挥社会资本参与民政事业的补充作用。
(七)强化规划实施监督。把民政工作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作为对县(市)区考核的重要考核内容,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在规划期内对纳入规划的重点任务、重点工程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每年要安排专门力量,监督指导工作落实进展。要对规划进行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工作重点,确保工作目标如期完成,规划期末要对“十三五”规划进行最终评估,评估报告要向社会公布。
规划起草小组:
起草组长:任跃民
起草成员:李红武、杨卫华、杨建军、张敏江、薛庆文
执笔:祝树恒
专家支持:何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