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民政局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9    来源: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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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政办发〔2016〕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29日
 
石家庄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石家庄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努力构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4〕6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16年至2020年,规划基期为2015年。
一、规划背景
(一)“十二五”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成就
“十二五”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民生考核的重要目标,认真落实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全力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
一是政策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市政府先后出台了《石家庄市2011-2015年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5个指导性文件,市发改、财政、民政、国土、建设、卫生等相关部门出台了17个配套文件,在养老设施规划建设、土地供应、政府购买服务、医疗保障等方面,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为我市养老服务业后续发展构建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是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十二五”期间,新建养老机构66家,全市养老机构达到190家,其中民办养老机构132家,公办58家;新增养老床位3.2万张,全市达到5.1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2张;新建成了154个综合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26个为老服务站和3895个农村互助幸福院。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较好支撑了养老服务体系功能的发挥。
三是政府购买服务不断深入。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原市内五区60周岁及以上的“三无”老人、低保老人、社会孤老、重度失能老人和9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等“五类老人”实施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每月以服务充值卡的形式每人发放100元-500元不等的补贴资金,用于向社会服务组织购买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法律维权、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及紧急援助等服务。2015年5月,失独家庭老人也纳入了补贴范围。2015年底,已惠及“六类老人”11060人,累计使用政府补贴资金3698万元。
四是高龄津贴标准不断提高。津贴标准逐步增长,百岁以上高龄老人每月生活补贴由2010年的220元提高到了2015年的400元。补贴范围逐步扩大,在2011年建立90-99岁老年人高龄补贴、每月发放50元高龄津贴的基础上,2012年又将高龄津贴补贴范围扩展到了80-89岁困难老年人。市内各区和赵县、高邑、平山等县在此基础上,对80岁以上老年人全部实行了普惠制的高龄津贴制度,补贴标准根据各自经济实力均有所提高。
五是养老服务功能不断完善。养老信息平台加速构建,依托“12349”民政服务热线,建立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有近11万老人登记注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老年医疗保障水平逐步得到提高;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员发展到1781人,持证上岗率63.95%;全市共有7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设了老年病区,开放床位321张,26家医院专门设立了老年病科,医养融合医疗机构达到了17家,养老融合稳步推进,养老服务能力稳步提升;不断完善老年人优待服务制度,市级文化场所实现了“零门槛、无障碍、无条件”为老年人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实行了70岁以上老年人乘车免费等优惠政策,为14.9万余老年人办理了“老年乘车证”。
六是财政投入不断加大。“十二五”期间,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养老事业的资金扶持力度。对民办养老机构实行了建设补贴和床位补贴,对乡镇(街道)综合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为老服务站给予了运营补助,对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市财政承担了80%的保费。据统计,各级政府累计投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约4.9亿元,其中市本级2.4亿元,减免养老服务机构营业税、房产税等税金347万元,有力推动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快速发展。
(二)“十三五”养老服务业面临的形势
截止2015年底,我市60周岁以上老人166.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7.25%,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2个百分点。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人22.9万,占老年人口13.39%;农村老年人约120万,占老年人口75.9%;空巢老年人家庭占50%以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占12%以上。从2005年至2015年,全市老年人口年均增长4.5%左右,年均递增老年人近8万。预计到2020年,全市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将达200万人以上。按照“9064”养老服务格局测算,全市有180万老人居家养老,12万老年人需要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和托老服务,8万人需要入住养老机构。
与新的形势要求相比,我市养老服务发展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分迫切。“十三五”时期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法律政策体系还不够完整,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进程缓慢;二是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养老床位总量不足,且利用率不高;三是服务功能不够齐全,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低,医养融合型护理机构不足;四是养老服务产业滞后,社会力量参与不足,市场化运营机制不健全,养老服务业迟滞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水平;五是专业人才短缺,护理水平较低。
人口老龄化给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峻挑战的同时,也为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十三五”期间,必须集中精力,认真解决养老方面日益凸显的矛盾和问题,坚持走“政府主导、社会主体”的养老发展道路,构建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创新养老模式,丰富养老服务内容,补齐养老服务业发展短板,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快速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引领,以完善政策体系为支撑,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社会主体作用,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提升社会养老服务均等化,全面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创造老年人平等的、有尊严的生活环境,改善老年人生活品质,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市场驱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入推进养老服务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激发活力,创新供给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营造公平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二是坚持分类保障,统筹发展。加强养老服务业软硬件建设,推进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协调发展、联动发展,加速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合理配置各类养老资源,促进为老服务均等化发展,确保托底型养老、扩大普惠型养老、支持社会化养老,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养老服务,提升保障水平。
三是坚持需求导向,产业带动。从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努力营造公开透明、富有竞争、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打造一批养老服务知名品牌,形成产业集群发展,从而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需求。
四是坚持务实提效,聚力发展。对标先进,填补短板,因地制宜,狠抓推进,加快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化、内容规范化、手段信息化、人员专业化发展。盯紧重点问题,勇于创新突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舆论引导,凝聚社会共识,形成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信息为辅助,功能完善、服务优良、监管到位、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40张,基本构建起“9064”养老服务格局,全面推进我市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互动发展、并重发展。
(二)具体指标
1机构养老方面
——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其中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总数的50%以上,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比达到70%以上。
——公办养老机构民营化率达到50%。(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实现目标50%)
2社区居家养老方面
——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城市社区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率80%以上,农村社区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率50%以上。
——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设一所标准化综合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办公服务用房40%用于养老服务,其中由社会力量独立运营的达到70%。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障碍化率100%。
——社区各类为老年人服务功能的设施向老年人开放率100%。
——完善养老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系统,实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互联互通,居家呼叫服务和应急救援服务信息网络覆盖率100%。
3养老产业方面
——打造2-3个以健康养老服务业为主的市级产业聚集区。
——培育3-5个规模较大的养老服务集团和连锁服务机构,品牌效应初步形成。
4医养融合方面
——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100%,100张床位及以上养老机构设独立卫生室或医疗机构。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100%。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社区健康管理基本建立。
5队伍建设方面
——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100%。
——养老护理员每年参加技能培训的比例不少于50%。
——养老护理专业人才占护理人员比例不少于30%。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机构养老服务创新发展
1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创新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扶持政策。通过政府补助、购买服务、评估认证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企业和专业组织,培育一批品牌化、连锁型的养老服务机构。积极支持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政府与民间资本合作)等方式发展养老机构,重点支持民办老年护理院和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养老机构。鼓励国外、境外企业和个人在我市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或开展养老服务业务,在政策优惠方面享有同等待遇。到2020年,民办养老床位新增不少于30000张,其中护理型养老床位不少于15000张。
2加快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加快建设集养老、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为一体的示范性老年护理机构,市级建设一所500张床位的护理型养老机构,每个县(市)、区建设一所不低于200张床位的护理型养老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医养一体的老年护理院、老年康复等专业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养老机构补贴。鼓励有医疗需求和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统筹健康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形成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到2020年,新增护理型养老床位12000张。
3加快养老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分级保障,在保基本、兜底线的基础上,富余床位可推向市场,其定价机制与市场接轨,提升机构活力。创新养老机构运营模式,支持民间资本在承担政府托底保障功能基础上,以公建民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管理和运营公办养老机构。引入先进的现代养老服务管理理念、运作模式,逐步转型为以护理型为主的经营业态,建立起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升我市养老服务业整体经营管理水平。到2020年,公办养老机构民营化率达到50%,提升改造护理型养老床位8000张以上。
(二)全面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
1着力提升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立起以社会组织、市场企业为主体、社区为依托,满足各类老年人服务需求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到2020年,全市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至少建有1家以上综合居家养老服务中心,80%城市社区建成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入驻管理和连锁运营,推进居家养老家庭化、小型化、连锁化及品牌化。鼓励社会工作者进入养老服务中心开展活动,形成老年人步行15分钟服务圈。完善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每个街道至少要建立1个配(送)餐中心,重点为高龄、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社会餐饮服务企业兴办老年食堂、设立老年餐桌,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2大力发展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因地制宜建设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构建以社会为主体,政府购买服务为补充,广覆盖、多形式,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到2020年,全市每个乡镇均建有1家以上的综合居家养老服务中心,50%的村建成不少于1家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3完善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充分利用信息手段和互联网+技术,依托“12349”民政服务热线,搭建我市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建立标准统一、互联互通、高效便捷的智能化养老服务网络;建立居家养老呼叫系统,打造高效、便捷、安全的“虚拟养老院”,实现市场化运作、信息化支撑、融合化发展、多样化服务和规范化管理。每个县(市)区建立1个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每个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信息管理站(室),实现市县乡村四级互联互通。
(三)创新推进医养融合
1推进机构医养融合。支持医疗机构与100张床位以下的养老机构建立稳定的医疗合作联系,定期提供上门诊疗等服务,100张床位及以上的养老机构应单独设立卫生所(卫生室),5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条件具备的可依法设立医院,符合条件的自愿申请成为医保定点机构,作为收治老年人后期康复护理场所。不具备内设医疗条件的,应与周边医疗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开通就诊绿色通道,与老年人家庭建立医疗契约,为老人就医提供方便。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
2创新社区医养融合。有效整合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资源,加强合作,推进医养服务社区化,实行家庭医生团队与居民家庭签约服务,全面建立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和护理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提供老年护理和个性化服务。
3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以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保障老年人医疗、服务以及相关权利为目的,明确政府、社会、市场三者应承担的责任,建立老年人长期照护的资金保障体系、长期照护服务提供体系、政府长期照护服务监管体系,将参保人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身体功能全部丧失或部分丧失,生活无法自理需长期照护的相关费用,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做好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衔接。
(四)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产业
1推进老年产业建设与发展。围绕老年人的基本需求,立足于产、学、研相结合,加强养老产业的技术集成和市场应用,引导企业开发、生产和经营老年护理用品、康复用品和自助用品,培育养老知名品牌,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的养老产业集群。依托现有企业园区和开发区,统筹建设一批养老服务生产基地,扶持一批辐射带动力强的养老用品生产企业。积极引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等设立老年人用品专区专柜。大力开发老年旅游和养老市场,满足迅速增长的老年旅游和养老需求。
2推进高端养老社区建设。立足京津冀一体化战略,建立养老服务总部基地。在西部山前区域着力打造功能突出、特色鲜明、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养老产业集群,依托平山县温塘镇的温泉资源和现有房产资源,支持绿城健康养老养生园、富力健康养老养生城等养老地产项目,启动“石家庄市温塘健康养老养生小镇”项目建设。积极引进先进管理经验,吸引各类资本参与高端养老社区建设和运营,为老年人提供自理、介护、介助一体化养老服务。“十三五”末力争建成3——5个高端养老社区,新增床位5000张以上。
(五)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将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我市教育培养计划,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管理专业,对本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初高中毕业生考取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纳入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重点资助范围,吸引大中专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建立养老管理人才实训基地,加快培养老年服务管理、老年医学、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营养调配、心理咨询和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50张床位以上养老机构要配置1名以上社会工作师。
2加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支持力度。将养老服务人员技能培训纳入我市就业培训体系,实行岗前免费培训。提升养老服务人员社会地位,完善薪酬、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在同一家养老服务组织工作满1年的、满3年的、满5年以上的政府给予数额不等的岗位补贴。改善养老服务人员工作条件,本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含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招用我市户籍的就业困难群体和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3鼓励发展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动员广大社会成员参与养老公益组织,开展志愿者服务,建立为老年人志愿服务记录制度。组织老年志愿者开展银铃互动、邻里互助活动。建立社区义工激励机制,引导社区义工参与社区内的帮扶活动,形成专职社工、志愿者相结合的社区养老服务力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法制建设
开展养老服务地方立法工作,完善我市养老服务立法体系,推进养老服务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质量监管体系,推动行业自律,使养老服务业发展有法可依,依法有序推进。
(二)加强组织领导
1统筹规划发展。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摆上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将养老服务业列入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编制和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将规划目标列为各级政府绩效考评内容,切实把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任务落到实处。
2建立推进机制。完善政府部门间养老协调合作机制,建立由市领导任组长,民政、财政、发改、公安、卫生计生、教育、人社、住建、规划、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动重点任务、重点项目的落实。各级政府都要成立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养老民生工程和重点工作推进机制,全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
3明确各级政府职责。市级层面主要负责养老服务业的政策及标准制定、发展研究、考核监管等工作,县区级层面主要负责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养老设施建设、日常管理与监管等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加强政策保障
1完善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研究制定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措施,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市场化方式兴办养老机构,落实规划、土地、税费、信贷、购买服务等优惠政策,加大产权管理和投资者收益分配支持力度,建立完善财政扶持办法,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创建公平竞争环境,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
2完善金融支持政策。设立养老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创新养老服务产业投融资体制,通过贷款贴息、以奖代补、投资入股、小额贷款、项目补贴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养老服务业。引导和规范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支持发展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养老保险等,降低养老机构经营风险。
3完善养老评估补贴制度。全面构建以老年人经济收入为基准,老年人失能等次科学评估为基础,融通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的评估补贴制度。改革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评估办法,推行第三方评估,完善人户分离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升级达标。2017年前将鹿泉区、藁城区、栾城区纳入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范围,2020年政府购买社区居家服务覆盖全市。
4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贯彻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4〕24号),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重新制定《石家庄市都市区福利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落实人均0.2平方米的用地标准,鹿泉区、藁城区、栾城区和正定县充分利用地缘、资源优势,在“十三五”期间集中发展高标准、规范化的养老服务业,有效缓解市内区老年人对养老服务需求的压力。
(四)加强财政支持
1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政府直接提供或购买服务所需的财政经费要根据实际需要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老年人的增长和“9064”养老服务格局目标,建立逐年增长的调节机制,确保各级财政对养老服务业发展投入稳定增长,普遍落实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和照护补贴制度。市县两级政府应将50%以上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业发展。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形成民间资本、慈善基金、彩票收益等多元化财力投入机制。
2加大财政扶持保障力度。完善机构养老补贴办法,逐步提高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和床位运营补贴标准。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支持制度,对新建、改扩建的综合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经验收合格,根据建设情况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对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建设,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对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
3鼓励向社会购买养老服务。按照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和资金效益的原则,鼓励各级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落实养老服务工作,培育服务承接组织发育、发展。各县(市)、区要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
(五)加强组织实施
1做好宣传引领。通过广泛宣传和正面报道,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帮助老年人树立科学健康的养老观念、消费观念,为老年人构建安全、诚信、放心的消费环境。倡导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宣传和表彰尊老、爱老、孝老的先进事迹和典型,在全社会形成关注、关心和支持养老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风气。
2健全行业标准规范和质量评价体系。严格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健全行业服务规范,完善养老服务质量评价和监测体系,加强养老服务质量监管,开展养老服务满意度调查。建立养老服务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健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评估制度,发挥“登记、培育、评估、执法、年检”五位一体的综合效应,简化登记、注重培育、跟踪评估、执法有据、进出有序。
3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督办”的原则,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民政、消防要联合对养老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指导,帮助和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大力宣传防火安全,逃生自救等消防知识,每年定期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人、责任人“四个能力”建设培训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4加强考核评估。完善养老服务考核评价体系,引入第三方评估,将涉老部门承担的工作纳入全市综合考评目标管理范围,实行工作考核中、终期评估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列入重中之重,定期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附件:“十三五”期间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重点工程
附件
“十三五”期间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重点工程
一、全市护理型养老机构增量建设工程
(一)全市失能老年人护理中心建设示范工程。2017年前市级建一所500张床位,2020年前县(市)、区建一所200张床位老年人护理中心。新增护理型养老床位5000张。
(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护理型养老机构,全市新建500张床位养老机构10家,300张床位的10家,200张床位的20家,100张床位30家。新增护理型养老床位15000张。
(三)鼓励硬件设施较为完备、病源萎缩的一级或二级医院,转型为护理院或康复医院,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科,加强中医医疗机构“治未病”科和康复科建设,新增护理型养老床位7000张。
(四)现有公办或民办养老机构设施改造升级,调增护理型养老床位8000张。
(五)建成3-5个高端养老社区,新增护理型养老床位5000张。
二、全市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一)2018年70%的城市街道和50%的乡镇建成至少一家建筑面积不低于750㎡的综合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020年,所有的街道(乡镇)全部建成。
(二)2020年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城市社区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率80%以上,农村社区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建成率50%以上。
三、智能化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工程
以“12349”民政服务热线打造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以市级为核心,依托互联网、物联网和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建设,县(市)区建设分中心,乡镇(街道)、社区(农村)设置信息服务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