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民政局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01    来源: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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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政办发〔2016〕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1日
 
石家庄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
 
为加快推进我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3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中办发〔2015〕41号)、《民政部、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136号)、民政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民发〔2013〕17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
(一)“十二五”期间的主要成绩
1政策体系逐步健全。我市相继出台了《中共石家庄市委关于建立完善以基层党建网格化为基础的社区服务管理模式的实施意见》、《中共石家庄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意见》、《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的意见》和《石家庄市标准化社区建设基本标准》等文件,构成了我市社区服务发展的政策体系。
2服务设施有效改善。全市设有城镇社区居委会598个,村委会4037个。目前建有县(市)、区社区服务中心10个,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82个,社区服务站489个。“十二五”期间,城市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投入达到了1.1亿元,200多个社区实施了社区服务用房改扩建工程,达到300平方米以上的达标社区比例由“十一五”末的22%增加到70%,依托社区建起了40余家综合养老服务中心、300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22个养老服务信息呼叫中心。
3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在街道和社区实行“一站式”和“一门式”服务,探索推行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新机制,积极应用现代化技术,搭建以惠民便民服务为目的的社区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推进政府公共服务、社区志愿服务和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向社区覆盖,各类方便快捷的生活服务圈初步形成。
4服务队伍不断加强。城市社区有各类社区工作者5217人,其中统一招选的专职社区工作者1478人,从居民中选举出的社区居委会成员2026人,公益性岗位1713人,平均每个社区有社区工作者11.2名,大专以上学历的占57%,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得到优化。
5经费投入逐年增加。市本级每年安排城市社区工作者工资补贴达到3700万元。各区政府作为社区建设的投入主体,建立了年度增长机制。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按照社区内居民人数最低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的标准安排;社区党建工作经费按照每名党员每年60元标准安排;社区信息化建设和人员培训费按照每年每个社区不低于5万元安排。平均每个社区每年工作经费约13万元,比“十一五”末增长11倍。
(二)发展机遇
1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为社区服务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社区服务工作作出了战略部署,指明了发展方向。
2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为社区服务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推动了社区服务环境的不断优化,为更加便捷、高效地服务广大社区居民提供了有力保障。
3京津冀协同发展为社区服务工作带来了新的契机。《京津冀民政事业协同发展合作框架协议》将共同推进城乡社区服务协同发展列为重点合作领域,为我市引入京津社区服务优质资源,促进社区服务社会化、多样化和便利化创造了有利条件。
4社区居民的迫切需要为社区服务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随着“单位体制”向“街居体制”的转变,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加快推进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势在必行。
(三)薄弱环节
1服务设施比较匮乏。市内服务设施面积达到300平方米标准的社区有326个,占70%,仍有137个不达标。设施存在布局不合理、功能不完善、保障机制不健全、管理运行体制创新不足的问题。
2机制体制不够顺畅。一些部门从自身工作角度出发,把工作推给社区,挂牌子、建台账、考核检查进了社区,而经费、人员等保障与服务没有进社区。社区工作方式行政化、服务保障碎片化、自治功能薄弱化等问题社区群众依然反映强烈。
3社会参与缺乏热情。在社区公共服务供给上,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还处在探索阶段,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缓慢;在便民利民服务上,还没有形成社会化、市场化的服务机制;在志愿者服务上,社区志愿组织发展严重滞后,长效机制还未建立。
4经费投入总量不足。社区经费来源主要靠财政,虽有较大增长,但仍滞后于社区服务快速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对农村社区,市本级没有经费投入,致使农村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动力不足,进展缓慢。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建设幸福社区为目标,以推进“三社联动”为抓手,创新机制,改进方式,促进政府公共服务、居民志愿互助服务、商业性便民利民服务向社区覆盖,逐步建立面向社区、主体多元、设施配套、功能完善、内容丰富、队伍健全、机制合理的社区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广大居民日益增长的社区服务需求。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实现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建设目标。基本形成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方式社会化、服务手段信息化、城乡社区一体化格局,服务能力大幅提升,服务领域不断拓展,人员素质明显提高,体制机制日趋完善。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农村达到50%以上;全市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10个以上,社区专业社工机构超过50家;每个城市社区至少有10个以上、农村社区至少5个以上的社区社会组织;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达到90%,农村社区达到30%以上。
(三)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服务居民。从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出发,既发展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又发展能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的个性化服务,使社区服务覆盖到社区全体成员,把居民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
——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发挥政府在规划制定、政策引导、资金投入、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确保社区服务的公益性和便民利民特点,增强社区服务可持续发展能力。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服务,逐步实现社区服务社会化、多样化和专业化。
——统筹城乡,整合资源。逐步缩小城乡社区服务投入差距,将着力加强农村社区试点建设作为“十三五”期间一项重要工作,不断加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和工作者队伍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社区覆盖。
——解放思想,跨越发展。深化社区服务创新,完善政策法规措施,改进服务方式方法,强化智慧能力保障,建立持续高效的社区服务体制机制。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社区服务基础设施。以县(市)、区为单位,合理确定社区服务设施的选址布局。按照《石家庄市标准化社区建设基本标准》,健全完善服务设施,全面提升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强县(市)、区社区服务中心、乡镇(街道)综合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建设,增设县(市)、区社区服务中心19个,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增设乡镇(街道)综合社区服务中心187个,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增设城市社区服务站200个、农村社区服务站(中心)900个,建筑面积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标准配置,最少不低于300平方米。对社区服务用房达不到300平方米的城市社区,由县(市)、区政府采取新建、改扩建、租赁和购买等方式解决。到2020年基本实现每个街道至少拥有一个综合性、多功能的社区服务中心,每个社区建设一个综合性的社区服务站,形成数量适当、分布合理、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管理有序、服务规范、群众方便可及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
(二)建立健全“三社联动”机制。推动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机制。探索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街道在统筹城市管理、指导社区建设、组织公共服务、创新社会管理和维护稳定、服务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完善“两委一站”社区服务管理体制,鼓励探索公共服务外包和社区工作站社会化运作方式。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自治组织为主导、社区居民为主体、社区社会组织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的社区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在社区治理和社区服务中的协同协作、互动互补、相辅相成作用。探索“三社联动”项目化,推进以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工为主体,以居民需求和广泛参与为引领,以项目化为手段,以社区协商共治平台为依托的社区服务新机制,规范需求征集、民主协商、项目决策、绩效评估、多元参与和社区协同的服务程序,推动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工互联互动互促。
(三)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研究制定我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机构的政策措施,通过政策引领、资金支持、孵化培育等途径,引入和发展一批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门类齐全、错位发展、功能有别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和孵化基地,通过公益创投、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专业社工机构开展面向社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困难人群的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及面向全体居民的社区教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积极推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知识和方法在社区服务中的普及应用,为专业社工机构发展提供良好环境。推进社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公信力建设和品牌建设协调发展。支持和发展各类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特别是本社区志愿组织,简化登记程序,规范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推广“专业社工+志愿者”互动服务机制。探索建立社区发展基金会,动员爱心企业和社会力量建立社区公益基金。
(四)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完善社区选人用人机制,按照专业优先、年龄梯次、优势互补的要求,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社区党组织委员和居(村)委会成员依法民主选举产生,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鼓励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通过民主选举程序担任社区居(村)委会成员。推进社区服务人员专业化,注重选聘优秀大学生到社区工作,进一步落实“一社区一名大学生”政策。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等各种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加快开发社区社工服务岗位和项目,发展壮大社区义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形成社工、义工和志愿者三体联动的服务模式。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意识、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各县(市)、区要制定实用、高效、科学、公平的社区工作考核办法,建立对社区工作者在提拔、晋级、表彰等方面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完善社区居(村)委会、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自然增长机制,落实政策规定的工资保障和福利待遇。
(五)改善社区服务方式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民政部、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意见》,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印章使用范围清单、考核评比事项清单、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清单等。整合各职能部门内容重复、形式雷同的材料报表,规范社区考核评比活动,增强社区服务能力。健全政府购买社区服务制度,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资金来源和数量,拓展购买服务领域和范围,规范购买服务程序和方式,将适合采用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益性、专业性、技术性服务交由社会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承担。鼓励公共事业单位在社区设点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以家政服务、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社区照料服务为重点的家庭服务业。大力发展农村社区服务,健全村民自我服务、政府公共服务、社会公益服务有效衔接的农村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落实社区“错时工作、值班和节假日轮休、全天候服务”制度。探索建立公共服务事项全程委托代理机制,做到农村居民办事一般不出村,出村有代办,代办不收费,便民高效廉洁。
(六)扎实推进社区协商。各县(市)、区要研究制定城乡社区协商实施意见,明确社区协商的主要内容、协商主体、协商形式和基本程序,建立民意征集、协商会议、专家咨询、补充听证、提交表决、公开公示等工作制度。以社区协商推进基层民主制度新发展,进一步健全完善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核心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进一步创新社区听证会、议事会、协商委员会、协商共治小组等基层民主议事协商平台,动员和组织居民群众依法有序参与社区治理。进一步创新深化以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实践,以村(居)务公开、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进一步完善社区民主选举制度,大幅提升城市社区直选率,扩大群众依法有序参与。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村户籍居民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和享有农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力。
(七)着力培树特色服务品牌。针对社区实际,着力发展群众需求广、带动力强、影响力大的特色服务品牌,不断扩大社区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并逐步向社会化、市场化、实体化、产业化方向发展。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养老,实行连锁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形成社区养老品牌。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在社区开设双休日及寒暑假特长班、婴幼儿早期教育和管护班、四点半课堂等,鼓励社区开设微学校、微集市、微超市、微舞台等居民喜爱的温暖实用的服务项目,形成“微服务”品牌。支持在街道(乡镇)层面建设一批集社区公共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等于一体的多功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体。街道(乡镇)普遍建立基层慈善捐助工作站及社区慈善爱心超市,逐步实现布局合理、层级多元、辐射面广的慈善捐助网络体系,方便居民群众就近捐赠款物。每个慈善捐助工作站及慈善超市分别配备公益岗位人员2至3名。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建设文明石家庄、做文明石家庄人”主题实践和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发挥市民文明公约、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创新和发展乡贤文化。积极探索衔接城镇发展、保留乡土特色、符合农民需要的农村社区服务。
(八)提升社区服务信息化水平。积极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广泛应用“互联网+”技术,加快提升社区服务信息化水平。研究制定我市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方案和技术规范,建设与智慧城市建设技术标准相衔接的社区服务综合信息系统,整合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的各类社区信息系统向统一平台集成,实现数据一次采集、开放共享。部署标准统一的社区基础数据库和共享交换设施,开发网上咨询办理、服务热线呼叫、现场自助查询等系统功能。建立社区电子档案,实现社区服务队伍、服务人员、服务对象信息数字化。改进信息技术装备条件,完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环境,建成互联互通的信息服务系统。提升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水平,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采集、巡查走访、民情回应、联动处置、绩效考评制度,着力提高基层快速发现、响应、处置矛盾问题和服务群众的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重点发展领域和政府绩效考评内容,并根据本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和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完善组织领导体制,形成党委和政府领导、多部门协同参与的领导体制。社区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社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县(市)、区要按照《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的意见》(石办发〔2013〕3号)文件要求,将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社区党建工作经费、信息化建设经费、人员培训费等纳入财政预算。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投资社区服务事业,扩大社区服务资金来源。政府及其派出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需要居(村)委会协助的,实行“费随事转”。
(三)健全标准体系。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按照《石家庄市标准化社区建设基本标准》,制定具体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社区服务标准体系。要会同发展改革、土地、规划、住建、商务、财政、人社、城管等部门,科学规划配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基础商业网点,严格用途管理,完善社区服务在用地、用房、用工、保险、公用事业收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四)建立监管评估制度。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牵头制定社区服务评估办法,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本标准,实行中、终期评估制度。要引入第三方评估,培育发展民办社区公共服务专业评估机构,建立社区服务机构信誉、质量、资质评估审查指标体系,引导服务组织向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社区服务。
(五)注重舆论宣传引导和社区文化建设。各县(市)、区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深入挖掘报道一批基层开展社区服务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提高全社会对社区服务工作的认识,营造良好发展氛围。积极拓展社区宣传平台,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与和谐的人际关系、邻里关系。推动全民学习,构建学习型社会,完善终身教育体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大力弘扬先进文化,广泛开展各具特色的群众文化活动,培育社区文化、社区理念和社区精神,增强居民认同感和归属感。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积极开展社区居民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化解不良情绪,培育奋发进取、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的社会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