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23年7月,省民政厅印发《河北省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废止了原2021年8月印发的《河北省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试行)》。根据省《办法》调整内容,结合2023年我市推进实施社会救助扩围增效过程中的实践经验,起草了《石家庄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实施细则》,在市民政局官网面向公众进行了意见征集,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形成了本细则。
二、主要内容
《细则》共七章四十五条,对低保边缘认定工作的职责分工、申请和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审核确认、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的依据和认定条件、范围。
第二章,职责分工。明确了市县乡村四级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申请和受理。明确了不同情形的申请受理方式、界定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范围和不计入情形。
第四章,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明确了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性收入等四类家庭收入的认定范围、计算方式;不计算赡(扶)抚养费的五类情形,不计入家庭收入的七类情形,刚性支出扣减的七类情形;家庭财产的认定范围,财产认定超标的五类情形,财产豁免的四类情形。
第五章,审核确认。明确了审核认定时限、流程、公示、异议处理等条款。
第六章,监督管理。明确了动态管理要求、单独备案四种情形、申报家庭义务及异议处理方式。
第七章,附则。明确了解释权限、生效时期等。
三、与省《办法》的区别
省《办法》共五章三十二条,我市《细则》七章四十五条,与省《办法》相比删除了认定条件、认定程序两个章节,增加了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申请和受理、第四章家庭经济状况认定、第五章审核确认四个章节。其中,第三章至第五章,主要参照《石家庄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对省厅《办法》框架内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进行了全面细化,其中有6个条款新增内容分别参照了2023年我市社会救助扩围增效过程中出台的政策、3个条款新增内容来源于省厅2019年和2023年相关文件,1个条款按省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