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民政局
 
《河北省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4-11-27    来源:河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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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民政厅等二十一部门联合印发了《河北省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冀民〔2024〕2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流动儿童是伴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口流动性增大出现的一类儿童群体。2024年8月20日,全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会议在江西召开,会议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权益保障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安排部署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印发了民政部等21个部门联合签发的《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根据民政部等21个部门《关于印发〈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24〕35号)和民政部等10个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民发〔2024〕17号)要求,河北省民政厅按照“推进流动儿童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聚焦流动儿童需求加强特殊关爱服务”的基本工作思路,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务实措施,在省委政法委、省委网信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播电视局、省统计局、省医疗保障局、省疾病预防控制局、省妇儿工委办公室、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等20个部门和单位大力支持下,联合印发《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中流动儿童的所指范围是什么?
《实施方案》中的流动儿童是指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城市中心城区的市辖区之间异地居住或生活的除外)。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施方案》以促进流动儿童均等享有高质量权益保障和关爱为目标,紧密结合民政等部门工作实际,提出完成流动儿童监测摸排和信息录入,并建立流动儿童动态监测机制,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流动儿童信息;建立重点对象工作台账。对监测摸排发现存在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残疾、监护缺失、流浪、心理和行为异常的以及主动提出救助帮扶需求的流动儿童,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推进数据信息共享。相关部门要加强流动儿童数据信息比对共享,推进流动儿童数据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提出要完善公共服务措施。要优化落实教育保障政策。教育部门要推动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按实际服务人口规模配置教育资源。要完善卫生医疗保障措施。卫生健康部门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紧密衔接,保障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等外来人口与本地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保部门要做好流动儿童持居住证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要加强生活救助保障。儿童居住地民政部门要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提供临时监护、长期监护保障。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公交线路布局、学生公交卡办理等方面,为流动儿童提供便利。要加强监护支持和干预。妇联、教育等部门要积极对流动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督促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要加强心理健康关爱服务。教育、民政等部门要做好流动儿童心理健康测查,建立“一生一策”心理健康档案。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及心理健康测评,提供心理咨询辅导服务。要加强精神文化生活服务。网信部门要深入开展“清朗·燕赵净网”网络生态治理专项行动,整治各类网络乱象。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幼儿园开展有益于流动儿童发展的校园文化活动,开展社团活动、兴趣小组、课外实践活动,引导流动儿童共同参与。要强化法治安全教育服务。各级法院、人民检察院要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流动儿童犯罪行为,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审判职能,有效维护流动儿童合法权益,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预防流动儿童犯罪,防止流动儿童被侵害。要开展城市融入服务。各地要通过开展城市文化介绍、社区环境熟悉等活动,促进流动儿童融入城市生活。
四、《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基础清单》从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保障等6个方面梳理了19项流动儿童关爱服务具体内容,进一步明确具体服务对象、项目、内容等。各地民政部门要对照《基础清单》制定并发布本地区流动儿童享有关爱服务清单,并加强对清单的宣传解读,推动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落实落地。
五、如何抓好《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
《实施方案》在抓贯彻落实方面提出:各地要深刻认识做好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列入部门重点任务,加强对本系统指导监督,采取多种务实举措,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将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平安中国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等统筹推进;要健全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网络,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爱心人士、爱心企业参与流动儿童关爱服务,加强流动儿童关爱服务清单宣传解读。财政部门要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根据本地区流动儿童数量和保障需求,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做好流动儿童工作相关经费保障。民政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建立完善议事协调等工作机制,定期召开推进会议,制定发布本地区流动儿童享有关爱服务清单,定期汇总流动儿童信息,更新台帐,确保各项关爱服务政策落实到位。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河北省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