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我市于2018年11月20日恢复了困难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2018年准入的39家服务商为长安区、裕华区、桥西区、新华区、高新区和井陉矿区约1.5万名“六类”老人(60周岁及以上的特困人员、低保家庭老人、社会孤老、重度失能老人、9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和计生特殊家庭老人)提供了高质量的为老服务。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印发的《石家庄市困难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石民政〔2018〕18号)要求:“服务商以年度为单位进行调整”,2018年准入的服务商将于2019年11月30日到期。为持续做好我市困难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我局计划开展2019年-2020年困难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商准入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递交时间
2019年10月28日至2019年11月4日。
二、申报材料递交地点
石家庄市民政局(中山东路216号1号楼5楼)530房间。
三、服务商准入数量
本次准入服务商数量原则上不超过45家(2018年11月我市享受补贴的“六类”老人为12541人,2019年10月我市享受补贴的“六类”老人为16490人,增幅为31.4%;2018年-2019年我市准入的服务商数量为39家,实际发生服务的服务商数量为34家,按照年度享受补贴老人数增幅测算得出2019-2020年需准入服务商数量)。
四、服务商准入条件
申报主体是指具备一定条件,能够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准入条件:
(一)依法注册登记。于2018年12月31日前依法在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公司企业等法人单位,证照齐全;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提供三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记录;
(三)良好经营声誉。承诺无行业失信行为,无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具备行业资质。业务范围以养老服务为主要内容,从业人员取得所提供的服务需要具备的行业资质证明等;
(五)拥有独立运营和服务团队,在服务的行政区域具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具备完善的运营和售后服务能力;
(六)具备入户服务能力,同意承诺书(附件2)相关内容;
(七)不再接受以下类别单位的申报:养老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
四、需当面递交的材料
(一)本单位营业执照原件(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复印件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本单位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记录原件(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办公场所相关证明(房产证、租赁协议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本单位服务人员相关资质证书(服务人员必须为缴纳社保人员);
(六)2019-2020年度困难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商报名表(盖申请单位公章);
(七)承诺书(法人签字、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联系人:杨小亮 联系电话:86688917
 
石家庄市民政局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