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石家庄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用法治思维统筹谋划民政事业发展,加快建设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民政。
一、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落实有力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坚持政治引领,把推进民政法治建设作为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和现实考验,贯穿民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认真落实《石家庄市2022年度学习宣传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方案》,局主要领导切实履行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事项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报告制度。
(二)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建设。坚持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全力推动和维护宪法实施。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学法、会前学法等制度,制订了局领导班子会前学法计划清单,2022年以来,先后组织了11次法治学习。局主要领导把民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以法治思维统筹谋划,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到年度工作重点,带头学习宪法法律,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依规决策。加强法治教育培训, 6月13日,邀请省委党校杨福忠教授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内容进行了培训授课,进一步提升了局全体人员守法用法意识。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合法性审查能力建设,配强行政执法人员力量,9月份,组织全局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进一步提升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
(三)持续加强民政重点领域法治宣传力度。2022年以来,我局在健全物业管理机制、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慈善事业、婚姻殡葬、儿童福利、社会救助等方面共计宣传50余次,充分发挥典型经验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了民政法治建设的浓厚氛围。4月份,我局被省委组织部评为省“七五”普法先进单位;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主题征文中,我局荣获优秀组织奖,个人获得一等奖。
二、依法行政制度执行严格
(一)行政决策合法高效。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修订完善了《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确保局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实行重大决策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增强公众参与度。充分发挥专家论证作用,提高专家论证的质量,加强行政决策的执行和评估管理。
(二)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规范。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下发《石家庄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明确在出台重大民生保障政策文件及签订合同过程中的法定权限和程序,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今年共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2件,审查合同等涉及经济活动的文件40余份,均无违反公平竞争问题。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按照有关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清理文件10件,其中建议保留3件,到期失效6件,延期使用1件。
(三)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了河北英陆律师事务所3名律师作为我局法律顾问,为我局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中的作用,保证制度决策的合法合规性,保障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共审定合同40余份、规范性文件2件,接受各类涉法问题咨询90余次。
三、职能履行扎实有效
(一)基层治理能力持续提升。健全基层治理党的领导体制,制定印发了《关于扎实推进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实施方案》,成立了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民政局推进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领导小组”,逐条逐项明确具体措施和时限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村改居、物委会建设等工作取得突破。在组织部门组织召开的全市推进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推进会和调度会上,我局两次作为典型单位发言。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配合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垃圾分类等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治理助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指导督促村(社区)把防火、节约粮食、绿色消费、垃圾分类等内容写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全市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评选活动,筛选出100篇典型范本,编制《石家庄市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100篇》书册,印发5000本发放到全市每个村(社区),有16篇被评为优秀在全省推广。
(二)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稳步推进。依法加强慈善组织建设,完善我市慈善组织体系,推进全市慈善组织发展,规范慈善组织活动,每个县(市、区)加快成立慈善组织,力争实现慈善组织“全覆盖”的目标。目前全市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已达10家,其中市级3家,具有公开募捐资格证的1家。依法推动社会工作发展,多措并举推进我市社工站建设,广泛筹集市县福彩公益金、一般财政预算、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党建惠民资金及慈善资金等1600多万元,加快社工站点覆盖进度,全市已建成社工站210余个,覆盖率80%以上。依法开展志愿服务工作,稳步推进全市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立志愿服务示范性项目,促进志愿服务规范化发展。截至目前,我市在中国志愿服务网实名注册志愿者达181万人,志愿服务队伍12705支,发布志愿服务项目17715个,志愿服务时长达415万小时。
(三)社会救助水平显著提升。制定下发了《石家庄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实施方案>的通知》,完善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推进低收入人口监测和帮扶工作顺利进行。编制了《石家庄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的工作指引>的通知》,建立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持续开展探访巡视工作,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增强救助的针对性、时效性。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编制印发了《石家庄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管理办法》,并将适用范围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推广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中,最大限度保证了脱贫攻坚期结束前后兜底保障政策的一致性,织密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制定并下发了石家庄市《2022年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规范做好救助信息公示公开工作,探索开展社会救助数字监督,集中化解社会救助领域重点信访案件,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各项救助公开公平、落到实处。
(四)社会组织治理效果显著。转发了民政部社管局《关于持续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的通知》,与市发改委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了《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指导各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职责明确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等4个专项整治行动,清理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43家,全面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提升行业协会商会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管能力,杜绝面向企业的各种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优化了营商环境。
(五)养老服务高质量推进。我市获批民政部首批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探索推进居家养老试点,新建家庭养老床位3500张。稳步推进家庭适老化改造,4614户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已全部完成。居家上门服务日趋成熟,“六类”老年人(特困、低保、社会孤老、重度失能、90岁以上高龄和计生特殊家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标准每月100-500元,截至目前,共发放困难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7232.81万元,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36万余次。全市实现了829个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站(点)全覆盖,服务5657个居住小区。在栾城、高邑、行唐、藁城、新乐、井陉、赞皇、深泽和灵寿9个县(市、区)开展农村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试点,城区15分钟、农村30分钟养老服务圈基本建成。养老机构规模进一步扩大,全市共有272家养老机构,现有床位39354张,其中护理型床位20626张,占比52%。191家养老机构获评等级,占比70%。全市44家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现有床位8399张,持续满足全市养老服务需求。加快养老队伍建设,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素质的意见》,引导老年服务与管理相关专业的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到养老服务机构工作,全市现有一线护理员2984人,获得职业技能等级的1696人,占比57%。
(六)社会事务领域创新发展。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做好疫情期间和情人节、“5.20”、七夕等特殊日期婚姻登记工作,10月份实现婚姻登记“省内通办”,切实为群众解决了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不便的问题。截至目前,全市共办理结婚登记36299对。联合市文明办、市农业农村局等八部门出台了《关于推进全市婚丧习俗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选取正定县作为移风易俗先进典型,促进全市形成厚养薄葬、婚事新办、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婚丧新风尚。开展了殡葬业价格秩序、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对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建立或恢复宗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整治“回头看”工作,提升殡葬管理工作水平。在市救助站举办了河北省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十周年活动暨“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启动仪式,全方位展示十年来救助管理工作成效。持续做好救助管理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和常态化管理,救助管理机构长期滞留的流浪乞讨人员全部完成落户安置。截至目前,全市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547人次,寻亲95人,寻亲成功68人,落户安置23人。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实现两项补贴申请“跨省通办”和“全程网办”,打通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截至9月底,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已分别惠及全市4.9万困难残疾人、8.2万重度残疾人。指导长安区开展好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持续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创新发展,在我市探索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
四、行政执法工作公正规范
(一)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落实。做到事前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利用局官网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案件启动、调查、审核、送达、公告进行全过程记录,做到执法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行政处罚文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进行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日内,通过民政局官网、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和政务应用服务门户(一体化在线政务平台)进行公示。落实重大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按照《石家庄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规定,重大执法决定提交局政策法规科进行法制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坚决不作出决定,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有效,2022年法制审核案件8件。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始终落实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与双随机抽查、重点监管、专项整治等有机结合,制定了《石家庄市民政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和《石家庄市民政局2022年随机抽查计划》,动态更新了“两库一单”, 7月18日,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平台”,按照5%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了25家社会组织,检查结果在“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平台”和局官网进行了公示。加强随机抽查工作培训,10月14日,组织相关科室就“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平台”操作、随机抽查工作规范等内容进行了培训,规范了随机抽查工作程序,并开展抽查工作,抽查结果在“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平台”和局官网进行了公示。
(三)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坚持普法工作和执法实践相结合。将对民政的法律、法规宣传融入执法过程,加强了对当事人法制宣传教育。2022年5月,因违法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我局对石家庄市包装饮用水行业协会下达了不予处罚决定书,执法人员对法定代表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宣讲了民政的法律、法规。对劝散的非法社会组织河北省402爱心社,在宣讲民政法律、法规外,签订了承诺书。加大社会普法力度,利用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加大民政法律法规宣传,着力提升扩大民政社会知晓度、满意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等手段提升法治宣传效果,在省民政厅官网、河北青年报、石家庄市日报发表文章,大力宣传我市民政执法工作成果,营造良好的普法环境。
五、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
(一)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有效运行。坚持源头防控,畅通反映渠道,用心解决群众诉求,高质量完成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事项,确保民政系统社会矛盾调处工作有效推进。截至目前,我局共收到民政部网上系统及河北省信访信息系统转交来信来访件共24件次,均全部按时办结,办结率100%,没有发生大规模、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
(二)积极处理诉讼案件。我局按照相关要求,聘请代理律师,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处理各类诉讼案件。今年以来,完成民事诉讼案件2起,均由局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其中1起案件胜诉,1起案件尚在判决中。
六、重大突发事件预防处置及时
(一)依法实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坚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坚持依法依规、联防联控,把区域治理、行业治理、单位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制定了局疫情防控预案等系列文件,推动实现防控管理全覆盖,切实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及时性和准确性。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加强疫情防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宣传,提升全社会防控疫情的意识和能力。
(二)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聚焦重点,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整治行动,清存量、抑增量,统筹抓好安全生产、食品安全、防汛抗震等工作,及时制定应急预案,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时效性,健全完善自然灾害风险研判、响应和联动机制,切实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的应急能力。
2023年,我局将严格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部署,认真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和预案,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水平,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积极有效化解民政领域各类矛盾问题,推动我市法治民政工作稳健发展。
石家庄市民政局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