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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石家庄市玻璃商会”送达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1  查看次数:1
石家庄市玻璃商会:
你单位不按照规定接受2022年年度检查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本机关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河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3违法情形“初次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于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       
联系人:夏立杰   联系电话:0311-85051627
石家庄市民政局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