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社区服务中心:
你单位不按照规定接受2021年、2022年年度检查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本机关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河北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12违法情形“连续2次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规定,现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于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
联系人:夏立杰 联系电话:0311-85051627
石家庄市民政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