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体现规划、反映地理、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含义健康、好找易记和方便群众”指导思想,经相关各区申报和按程序报经市政府批准,2020年先后对城区53条街路进行了命名(更名)。为使社会公众进一步熟知和使用这些街路标准名称,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现对以上名称进行一次集中性公告。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在使用上述街路名称时,均以本次公告的标准地名为准。
有关部门使用街路名称所设置的各类导向标志或站牌,凡与本公告名称不一致的,应及时予以更改。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