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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石家庄市汽车配件经营行业协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7  查看次数:1
石家庄市汽车配件经营行业协会:
你单位不按照规定接受2022年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本机关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河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3违法情形“初次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民政厅或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       
联系人:李光   联系电话:0311-85084959
石家庄市民政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