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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民政局关于新增农资大厦等7个住宅区、楼宇标准地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7  查看次数:1
石地名〔2024〕20号
根据《地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3号)和民政部《地名备案公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的住宅区、楼宇名称予以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凡涉及使用以下地名的,均应按规定使用标准地名。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民政局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