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向“石家庄市玻璃商会”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16  查看次数:1
石家庄市玻璃商会:
你单位不按照规定接受2022年、2023年年度检查,涉嫌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情节严重的重大行政违法行为。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和《河北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3适用条件“连续2次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的裁量基准,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于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       
联系人:丁向鹤   联系电话:0311-86688914
石家庄市民政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