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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市属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市民政局将对市属社会团体实施2025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25年6月30日前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均应当参加年检;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含)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可以不参加2025年度年检;已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在“慈善中国”参加年报,不再参加年检。
二、年检材料
参检社会团体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交以下年检材料:
(一)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2026年4月1日起,社会团体可通过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实行网上填报,在首页“登录入口”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择“法人服务”栏中“社会团体”,进入后选择菜单栏中“年检年报(试点)”业务的“在线办理”,填写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完整、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未注册的,需要先行注册。
(二)相关说明材料。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可要求社会团体提交有关事项说明或必要补充材料。
(三)专项材料。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如实填写举办公益慈善活动情况,并按要求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四)报送材料。①2025年度工作报告;②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五)报送地址。长安区中山东路216号市政府1号楼520房间。
三、年检审查
参加年检是社会团体的法定义务,请各社会团体对照有关要求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业务主管的社会团体按规定要求和时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及时作出初审结论、完成初审工作。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或经业务主管单位来函说明存在的问题确有特殊情况的,年检时可视情从轻或免予处理。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1.系统填报截止到9月30日关闭,关闭后将不能再填报。对逾期未在系统填报或填报未提交的社会团体,民政局不再接收纸质材料,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2.业务主管单位须认真履行初审责任,在《年检报告书》检审查意见中对年检情况给出初审意见,初审意见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未填写初审意见的将退回年检报告书。
3.直接登记和已脱钩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直接打印年检报告书报送到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4.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等规定,结合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抽查、实地检查、上一年度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及其他问题线索等,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终审,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5.社会团体完成网上填报后,关注年检系统状态,当系统状态为“已审核”时,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印章,报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结论、加盖印章、经办人签字;脱钩和直接登记社会团体系统状态是“已审核”后直接报送工作报告书、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根据河北省体育局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对省级体育协会加强监督管理的意见(试行)》有关要求,参照上级文件要求和市体育局协商,已脱钩的市级体育类协会需报送市体育局审核并出具年检意见)。
四、年检公告
社会团体的年检结论将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查询-输入社会团体名称点击搜索-“年检(年报)信息”栏目公布,请各社会团体及时关注。
联系人:曹建国  电话:0311-86687376
 
石家庄市民政局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