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石家庄燕娃动漫博物馆”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18 查看次数:1
石家庄燕娃动漫博物馆:
你单位不按照规定接受2024年年度检查,涉嫌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情节较轻行政违法行为。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河北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12适用条件“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裁量基准,拟对你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于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
联系人:李光 联系电话:0311-86688915
石家庄市民政局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