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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MZ/T167-2021),为使孤残儿童享受家庭的温暖,石家庄市社会福利院设置家庭式居所,现向社会招募爱心父母与孤残儿童组建家庭。如果您愿意奉献爱心,成为孤残儿童的爱心父母,请关注以下信息:
一、爱心父母条件
1、有爱心,自愿从事公益事业,热爱孤残儿童。
2、夫妻关系和睦,年龄在35-63周岁之间。
3、夫妻应具备初中学历以上,有表达、阅读与书写能力,有能力接受各项相关培训,具有医疗康复、心理健康、文化教育等专业知识的家庭,优先考虑。
4、夫妻双方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或精神病,无不良嗜好(赌博、酗酒、吸毒),应持有健康证明。
5、爱心妈妈应全职在院照顾孩子,不应在外兼职;爱心爸爸可在外工作,业余时间协助爱心妈妈管理家庭。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直接取消遴选资格:
1、夫妻婚姻关系不稳定、长期分居,家庭矛盾突出,经常发生争吵、冲突的;
2、家庭成员存在酗酒、赌博、吸毒、家暴、暴力言行等不良行为或恶习的;
3、有违法犯罪记录、未成年人侵害记录、失信记录,或参与非法组织、不良社会活动的;
4、身心状况不佳,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重大疾病,无法胜任抚育工作的;
5、不愿全职居家抚育、无法满足在岗时长要求,或频繁离岗、无故缺席的;
6、对待儿童缺乏爱心耐心,存在冷漠、敷衍、训斥、体罚、忽视儿童需求等行为的;
7、不服从机构管理,拒不参加岗前培训、日常考核,违规开展养育工作的;
8、家风不正、言行不当,可能对未成年人价值观养成造成不良影响的;
9、存在隐瞒信息、弄虚作假、虚报资质申报遴选的;
10、有其他不符合养育要求、损害儿童权益、影响公益服务形象的情形。
二、工作内容及职责
1、每个家庭负责养育3-4名儿童。
2、照顾儿童每日生活起居和餐饮,负责上学事宜,课后作业辅导等。
3、帮助儿童提升生活自理能力,教育儿童教养习得。
4、配合开展医疗、康复、教育等工作。
5、给予儿童足够的陪伴与关爱,让儿童在家庭中得到良好的照料,享受到家庭的温暖。
6、鼓励每月带领儿童外出活动。
三、权利待遇
1、福利院三室两厅住房一套,家电、家具及必备生活用品,水电暖一应俱全,拎包入住。
2、儿童生活、教育、医疗、康复等费用由福利院统一提供。
3、爱心妈妈全天照料儿童,爱心爸爸白天可外出务工,保障每天陪伴孤残儿童2小时以上。
四、相关说明
1、爱心妈妈每月爱心补贴为4000元。
2、石家庄市社会福利院定期对爱心父母进行培训、考核和指导监督。
3、石家庄市社会福利院与符合条件的爱心父母签订《志愿代养协议书》,双方属于项目合作范畴,不属于劳动或劳务关系,本项目招募的爱心父母不属于石家庄市社会福利院在编或聘用的人员,不享受在职职工的薪酬、社保及各项劳动或劳务待遇。
五、报名须知
1、由夫妻双方共同自愿报名,提交《石家庄市社会福利院类家庭养育申请表》,同步附上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县级以上三甲医院体检报告(含传染病筛查和心理评估)、征信报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家庭情况说明等相关材料,确保所有信息真实有效。
2、面试通过后,统一安排岗前培训、试岗考察,考察合格后签订《志愿代养协议书》。
3、有意者请与石家庄市社会福利院联系,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13785142162;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