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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管理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9-06-13  查看次数:1
殡葬管理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序号 执法事项 执法依据 执法主体 审批机构 许可条件 优惠政策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监督方式 责任追究 救济渠道 办公时间 办公地址 办公电话 罚则 没收违法所得事项 没收非法财物事项
1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 国务院令第628号修订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意见》
《河北省公墓整改意见》
市民政局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 省民政厅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党,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同意,报省民政厅审批。农村公益性墓地,经乡级政府审核同意,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见流程图       行政复议与
行政诉讼
      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2 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处罚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 国务院令第628号修订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 市民政局 省民政厅 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 见流程图       行政复议与
行政诉讼
      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3 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处罚;
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 国务院令第628号修订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 市民政局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见流程图       行政复议与
行政诉讼
      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制造、销售的封建迷信殡葬用品予以没收
4 异地死亡者的遗体应当就地火化,因特殊情况需要运往外地的,未经当地殡葬管理机构批准,并办理运尸手续的处罚 《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2013年5月10日省政府令〔2013〕第2号第四次修订)第三十二条 市民政局 当地殡葬管理机构   见流程图       行政复议与
行政诉讼
      处以500元罚款    
5 未经当地殡葬管理机构批准,使用非殡仪服务专用车运送遗体的处罚 《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2013年5月10日省政府令〔2013〕第2号第四次修订)第三十三条 市民政局 当地殡葬管理机构   见流程图       行政复议与
行政诉讼
      处以300元罚款    
6 将骨灰盒装入棺木再行土葬的处罚 《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2013年5月10日省政府令〔2013〕第2号第四次修订)第三十四条 市民政局     见流程图       行政复议与
行政诉讼
      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7 在耕地、名胜古迹区、文物保护区、水库、河流堤坝和铁路、公路两侧堆坟或作为墓地的处罚 《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2013年5月10日省政府令〔2013〕第2号第四次修订)第三十五条 市民政局     见流程图       行政复议与
行政诉讼
      并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8 在火葬区内,生产、销售棺木等为土葬服务的丧葬用品的处罚 《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2013年5月10日省政府令〔2013〕第2号第四次修订)第三十六条 市民政局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见流程图       行政复议与
行政诉讼
      并处以违法所得2至3倍罚款   没收生产、销售棺木等为土葬服务的丧葬用品
9 生产、销售和使用锡箔、冥钞、纸钱、纸扎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处罚 《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2013年5月10日省政府令〔2013〕第2号第四次修订)第三十七条 市民政局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见流程图       行政复议与
行政诉讼
      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没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封建迷信丧葬用品
10 在殡仪活动中进行封建迷信活动的处罚 《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2013年5月10日省政府令〔2013〕第2号第四次修订)第三十八条 市民政局     见流程图       行政复议与
行政诉讼
      对丧主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11 对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处罚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 国务院令第628号修订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 市民政局     见流程图       行政复议与
行政诉讼
      责令限期改正    
12 对办理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 国务院令第628号修订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 市民政局     见流程图       行政复议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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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予以制止    
13 对殡仪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的处罚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 国务院令第628号修订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 市民政局     见流程图       行政复议与
行政诉讼
      责令退赔    
14 对火葬区公民死亡后,除国家规定可以实行土葬的少数民族外,不实行火葬的处罚 《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2013年5月10日省政府令〔2013〕第2号第四次修订)第三十一条 市民政局     见流程图       行政复议与
行政诉讼
      责令限期改正    
15 对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公益性公墓,以经营销售为目的,对外销售墓穴或骨灰格位数占实际使用墓穴或骨灰总数50%以上的违法公益性公墓处罚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 国务院令第628号修订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
《河北省公墓整改意见》
市民政局     见流程图       行政复议与
行政诉讼
      停止销售,为公益性公墓颁发工商营业执照及收费许可证的,由发证机关责令50天内办理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由发证机关吊销证照。对销售部分参照非法公墓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16 对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有对外销售行为,墓穴或格位销售数量小于已使用的墓穴或格位总数50%的违法对外销售公益性公墓处罚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 国务院令第628号修订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
《河北省公墓整改意见》
市民政局     见流程图       行政复议与
行政诉讼
      停止销售,为公益性公墓颁发工商营业执照及收费许可证的,由发证机关责令50天内办理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由发证机关吊销证照。对已销售的墓穴,限期拆除和迁移。拆除和迁移费用由公墓与购买者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