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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社会发展局:
现将《河北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石家庄市民政局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