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报》:河北规范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
发布时间:2026-10-08 查看次数:1
本报讯 (记者 伍 欣) 近日,河北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等联合印发《河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
《实施细则》明确,信息核对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高效便捷、安全保密的原则,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开展,依法保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省民政厅负责管理全省信息核对工作,制定全省信息核对相关政策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信息核对工作,加强对所属核对机构实施信息核对工作的规范管理。
《实施细则》提出,申请社会救助时,申请人及需核对的信息主体应填写《河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及授权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提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手续完备的,3个工作日内启动核对程序并指定所属核对机构实施;手续不完备的,应即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补正后重新提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对机构根据获取和查询的信息,对照信息主体提供的与家庭经济状况有关的信息,形成《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核对工作需要,加强跨部门数据信息共享,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域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提升信息核对精准度、高效性与便捷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