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6-01 查看次数:1
近期,在受理群众来电来访、政策咨询过程中发现,部分群众和基层工作人员对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政策存在理解误区。为切实把党的惠民政策讲清楚、讲明白,让群众看得懂、理解透,我们针对高频咨询和常见疑问进行政策解读,纠正政策偏差、防范风险隐患、提升落实质效。
误区一:申请家庭中有房有车能否纳入低保?
家中有房有车不代表不符合低保条件,需综合考量家庭实际情况,当前我省对低保家庭车辆和房产规定如下:
(一)房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住房不超过一套(农村居民家庭宅基地住房废弃不用或已不宜居住的不计入),并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不拥有非居住用途不动产。
对于拥有两套以上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或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拥有非居住用途不动产(含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车库等),但兼做唯一居住场所的可以豁免。
(二)车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不超过1辆在一定金额内的机动车辆(残疾人代步车、生活用二轮摩托车、三轮车和电瓶单车除外),车辆具体金额和计算方式以当地规定为准。
误区二: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是否不需核对本人及法定义务人家庭经济状况,直接享受“单人保”?
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但不是未经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直接纳入,仍需核查重度残疾人本人与法定义务人的收入和财产等情况。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是申请方式放宽,不是审核标准放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067条明确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父母或其他法定供养人给付的抚养费属于重度残疾人转移性收入,必要时需核查父母或其他法定供养人家庭收入及财产情况。
误区三:低保纳入保障后是否可以终身享受?
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每12个月核查一次家庭经济状况;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每6个月核查一次家庭经济状况。
民政部门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核查结果,作出调增、调减或者停止待遇的决定。动态退出后,家庭再次陷入困境,影响到基本生活,可重新提出申请。
误区四:为什么实际领取的低保金与低保标准不一样?
低保标准是认定群众是否符合低保条件的收入基准线,并非实际发放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规定:最低生活保障金可以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际差额发放,也可以分档定额发放。具体发放金额和分档标准,以当地规定为准。
误区五:申请低保需要经村(居)同意吗?
低保申请不需要村(居)同意,乡镇(街道)是申请受理的主体,若因身体不便等原因无法自行申请,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他人代为申请。